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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检察院通报涉未案例 性侵受害者呈低龄化趋势
2018-05-29 16:24:00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江阴5月29日电(见习记者 郭璐璐)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备受社会关注。“六一”儿童节前,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于5月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并通报了七则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例。该院副检察长诸梦莺表示,性侵犯罪并非限于陌生人作案,多数性侵犯罪发生在熟人之间,且老年人作案呈不断增长的态势,受害者呈现低龄化趋势。

  据江阴市检察院公开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该院共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361件482人,依法从快从严惩处。“江阴未检充分发挥捕诉监防一体化职能,严把案件质量,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诸梦莺说。

  江阴市检察院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提到一起性侵多名幼女的案件。2015年至2017年间,年过七旬的许某先后以“给零食吃”为诱,对周边邻居家的多名幼女实施奸淫。其中,被害女童最大的八岁、最小的仅三岁。

  诸梦莺介绍说,为防止对被害女童造成二次伤害,江阴市检察院联合公安、法院采取“一站式”办案模式,在对被害人询问取证的同时,还邀请心理咨询师介入。后来,被害人借助卡通玩偶真实还原了案件情况。

  2017年11月,许某被江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诸梦莺表示,在同一场所一次性完成案件询问、身体检查、证据提取、心理辅导等工作,全面精准收集证据,既能零容忍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又可有效的保护救助被害人。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刑诉法修改后专门针对未成年人新设的制度。它规定未成年人触犯一些特定罪名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附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考验期。如果考验期通过,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记者从江阴检察院获悉,2015年以来,该院共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291件367件,其中不批准逮捕18人,附条件不起诉或相对不起诉57人。

  黄某是江阴市某中学学生。2016年7月某日晚,黄某因遭王某等人殴打心生报复之念,于是纠集他人与王某等人“约架”,后双方持钢管互殴。“我们考虑到黄某是未成年人,互殴未造成人员伤亡,悔罪表现较好,就于2017年4月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诸梦莺说。黄某最终被不起诉,且可以保留学籍继续求学。

  “未成年人司法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更需社会力量的参与和支持。”该院未检科科长陈春来介绍说,江阴市检察院成立了专业组织——青少年权益保护协会,进行专业的合适成年人到场维权、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的跟踪帮教等服务。

  青少年权益保护协会秘书长朱轶蕾表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后,检察机关会联合协会开展多种多样的帮教活动,如提供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疏导、开展亲职教育、联系技能培训中心提供专业技能培训课程、定期开展法律咨询和教育以及定期了解未成年人近期表现情况等。经统计,被附条件不起诉后无一人再犯罪。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