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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狗伤人几时休?专家:建议立法约束动物豢养人行为
2018-05-31 15:08:00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北京5月31日电(见习记者 崔晓丽)5月以来,流浪狗伤人事件频发。先是湖南湘潭大学一女生被校内6条流浪狗撕咬受伤,再是北京朝阳区一流浪狗连续咬伤8人,随后,浙江海宁一条流浪狗又当街咬伤21人。于是,“捕杀流浪狗”的声音再次出现,相关行动也在不少地方展开,但究竟效果如何,不少人持怀疑态度。

  据悉,目前中国每年有4000万只流浪狗,但在治理方面似乎陷入了循环怪圈:不出事没人管理——出事捕杀流浪狗——舆论抵制放弃捕杀——不出事没人管理,以至于年年报道流浪狗伤人的事情,问题依然存在。究竟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流浪狗?目前治理的措施有哪些?攻击人类、造成伤害后的责任由谁承担?对此,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不负责任地弃养让狗无家可归

  “成寿寺中路附近有六七只流浪狗,很亲人,有礼貌,有人喂东西就会凑过来等着,最近降温了希望小狗能早点找到家。”这是今年年初北京大兴区的李女士在微博上发布的求助信息,并@了几家动物救助组织官博,当记者联系上她询问流浪狗的情况时,她表示最近没有看到那几条狗了,但她居住的小区仍有不少流浪狗聚集。

  “现在天气暖和了,每到了晚上就有十多只流浪狗聚集在小区打架,声音挺大的。”李女士告诉记者,这些流浪狗虽然不怎么惹事,但是总会给小区带来一些安全隐患。

  这些流浪狗都从哪里来的呢?李女士表示,有些流浪狗应该是从其他地方流浪过来的,有些则是小区居民弃养的。“我们邻居养了一只小狗,隔三差五就丢到小区里,不带回家,之前被另一个邻居收养了一段时间,但是那个邻居家里狗太多,新来的这只总打架,又给送出来了。”李女士说。

  某流浪动物公益组织负责人汪洋(化名)对李女士的心情表示理解:“在国内养狗的成本很低,只要喜欢,花钱购买就可以,不喜欢了可能就将它们扔出家门,这些做法非常不负责任,也是流浪狗形成的主要原因。”

  在汪洋看来,弃养动物的原因有很多,有可能是搬家不方便携带,有可能是嫌弃原来狗的品种不够名贵,也有可能是家人突然怀孕,不适合再养,但无论如何都不应该成为随意弃养的理由,“最起码应该给它找到下一个主人,或是合适的解决方式,而不是随便丢弃。”

  汪洋认为,弃养是流浪狗形成的重要原因,不负责任地养育则为流浪狗成几何式增长埋下了隐患:“我们一直以来倡导动物适龄绝育,但是很多狗的主人并没有这样做,以至于弃养一个宠物,可能导致大量流二代(流浪狗二代)的出现。”

  在汪洋看来,猫患、狗患归根到底在于人患,如果没有一开始不负责任地购买,买了之后又随意地丢弃,就没有这么多流浪动物,也不会产生这么多问题。“更可怕的是,如果原来的主人没有为猫、狗打过各种疫苗,全社会都要为潜藏的危险买单。”汪洋说。

    流浪狗伤人事件的背后是管理漏洞

  事实上,流浪狗攻击人类并不是今年才出现,仅在2016年中秋节期间,北京市就有2000多人被流浪狗攻击 ,其中一只小白狗便咬伤30多人。

  汪洋认为,流浪狗对人进行攻击,无外乎几个原因:流浪狗处于发情期,攻击性较强;处于哺乳期的狗,害怕幼崽有危险;人类的主动挑衅等等。而被狗咬伤之后,可能会产生一列危害甚至威胁生命。

  调查显示,全球每年有超过55000人死于狂犬病,中国平均每年因狂犬病导致死亡的人数达2400人以上,居全球第二位。

  既然狂犬病造成了如此大的危害,中国又有那么多的流浪狗,为何至今不能有效解决?

  狗证没有普及,弃养无从追责或许是主要原因。家住成都的郭欢(化名)告诉记者,她去年开始养了一只哈士奇,成都新政未普及之前,为狗办理户口是很难的,除了要花费上千元,办事效率也让人头疼。在没有强制性要求下,很多人自然不愿意给狗上户,“在户口都掌握不了的情况下,后续疾病防控、不当弃养管理更无从谈起。”

  一般来说,市民如果看到流浪狗能进行有效通报,让相关机构进行捕捉,也能减少流浪狗的威胁,但记者发现,很少有人了解通报的渠道和方式。北京市朝阳区出现流浪狗攻击人时,大家首先选择的是报警求助,由警方抓捕流浪狗。湘潭大学的女生被狗咬了之后,则由校园保卫科出面驱赶流浪狗。李女士表示,自己曾多次想要帮助公园和小区里的流浪狗找到救助组织,但不知道应该向谁打求助电话。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表示,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在于颁发犬证的机构和对流浪狗进行管理机构并非一家,信息不通畅、宣传不到位,管理起来比较困难。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显示,公安机关具体负责养犬登记和年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对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市公安局设立的留检所负责收容处理流浪动物。记者发现,很多人并不知道留检所的存在,有些地区甚至没有条件设立留检所,出现流浪狗伤人后,一般由民警或者城市管理部门进行抓捕。

  此外,许多地区季节性管理流浪狗也让问题无法彻底解决。某网站上的信息显示,每年五六月份,既是办理犬证的集中期,也是捕杀流浪狗的高峰期,其他季节的管理基本处于搁置状态。

    发挥流浪动物公益组织配合作用

  流浪狗的管理作为一个社会问题,除了政府承担责任外,近年来,民间流浪动物公益组织也从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截至目前,北京领养日平台线上线下救助流浪动物5000只左右,帮助它们重新进入家庭,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近期用五个月的时间为11913只流浪猫、狗免费注射疫苗,各地的动物保护组织也展开了一系列的救助。

  记者调查发现,在政府和公益组织配合较好的地区,流浪狗的管理效果相对显著,大连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微善爱护动物协会(以下简称微善)对于救助流浪狗的密切配合,让不少地区自发去学习经验。

  微善的秘书长艳艳(化名)向记者介绍,他们和政府的配合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宣传教育爱护动物,尊重生命是我们的重要工作内容,目前我们在大连21所小学开展动物保护教育授课,同时与当地教育局关工委合作生命关怀项目等,让小朋友学会对动物负责,通过思想观念的建立学会为宠物负责。”

  艳艳说,救助流浪狗是他们的本职工作,而这项工作也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她举例称,当他们救助的动物送养不了,救助基地又没有空闲地方时,就会送养到犬办留检所暂时代养。而平时留检所举办领养日活动的时候,他们会配合宣传,让大家加深对留检所的了解,宣传以领养代替购买,并且对领养者进行回访。

  “公办收容所和民办收容所之间的相互配合,保证了流浪动物的基础接纳能力。”艳艳说,现在微善每年会收到300多个求助电话,平均每天一个,相比与其他地方已经比较少。

  在朱巍看来,公益组织对于流浪动物治理提供的帮助值得肯定,但是对于盲目救狗,甚至“狗权高于人权”的一些激烈做法不能支持。一个文明社会,在保障人的权利的时候,也应该尊重动物的权利,但绝不是盲目保护。

    立法规范动物豢养保障各方权利

  目前,流浪狗的数量庞大,咬人事件又层出不穷,流浪狗伤人应该由谁负责?

  朱巍教授表示,从国家侵权责任法来看,一旦发生狗攻击人的行为,如果能找到原来的主人,主人将承担过错责任,要全面赔偿。在不能找到狗主人的情况下,除了管理部门发狗证的承担责任之外,城市管理者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特别是负有责任捕杀流浪狗的人。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八十二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但对于具体如何承担责任,目前法律没有规定。

  在汪洋看来,对于流浪动物的管理,最根本的还是应该通过立法来约束人的行为。汪洋说,在国外,养狗需要经过一个复杂的过程。比如在加拿大,事先要接受是否适合养狗的资格审查。在法国,狗必须植入微芯片,保证可以追溯狗的来源,如果遗弃将受到重罚。即使在国内的台湾和香港,随意弃养动物也要受到法律的处罚。“这样做,就是为了将狗与主人建立切身的联系,倒逼其履行责任,确保社会安宁与公众利益,但遗憾的是在大陆并没有相关的法规。”

  艳艳对此持赞同态度,她认为,如果有法律作为保障,遗弃将给主人带来风险,养宠物之前就会深思熟虑,由此买卖动物也会减少。如果是领养的话,因为有很多严苛条件的存在,也可以减少动物被无效领养。

  “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流浪动物是救助不完的,因为总有人不停地遗弃。”艳艳表示,只有立法规范人的行为,流浪动物伤人的问题才能彻底解决。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