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驾性侵事件:私密空间内怎样制约“起意犯”
2018-07-18 10:56:00  来源:光明日报

  朱巍

  代驾伴随着《刑法修正案》的“酒驾入刑”,已迅速发展成为一个独立产业,并逐渐形成了平台化的运作模式。不过,最近,江苏省淮安市一名女性醉酒找代驾被性侵的事件,反应出代驾平台的主体责任与产业规则仍需改进。

  代驾从早先的C2C民事委托性质,转变成为了平台作为服务提供者的P2P模式,这其中的法律关系,增加了互联网平台这个特殊主体。代驾的平台化运作模式,有三种特性:一,平台的介入解决了客户与代驾司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平台代替客户事先对司机身份信息、驾驶资质和信用情况做出审核;二,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以大数据和即时信息为基础,形成了高效便捷的信息匹配和路线规划;三,平台通过数据实时监测和技术运用,可为客户提供更高的安全保障。

  不过,代驾平台化之后,仍出现个别侵犯、损害客户权益,甚至是犯罪的情况,这就为平台的承担主体责任提出了新挑战。

  从客户服务类型看,代驾司机承担的责任并非仅是驾驶车辆的义务。代驾与其他行业不同,所服务的客户是饮酒甚至醉酒状态。此时的客户相对于司机而言,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不仅车辆等财产置于司机的掌控之内,而且人身安全和个人隐私等,也处在私密空间下的弱势地位。因此,这个行业对司机的道德性要求非常高,入门门槛相对于网约车和出租车而言,更需考虑到司机个人的道德和信用情况。例如,无暴力和涉性犯罪记录、无酒驾和肇事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这些情况的核实责任在于平台。

  但是,实践中平台基于信息鸿沟,很难对司机信息进行全面核实,毕竟平台作为民事主体不能调取公安机关或信用机构的记录,除非有关机构共享数据,否则也很难核实司机本人提供的信息。尽管代驾司机的入门门槛把控非常重要,可是仅凭平台独立调查,是不可能做好实质审核的。这就需要有关机关与平台开放数据共享渠道,协助司机和平台完成身份核准程序。必须强调的是,这类核准应该是动态核准,数据实时更新才能保障客户安全。

  司机资质经过严审,也不代表安全问题就能得以最终解决。江苏省淮安市这次性侵事件涉事司机并无犯罪记录,之前也未曾有过投诉记录。对于这类临时起意的潜在犯罪行为,仅依靠资质审核是无法彻底预防犯罪发生的。这就需要平台承担其他的配套制度,以弥补此类“起意犯”。以下为四点建议。

  首先,平台对司机登记注册时要严格落实实名制度,不单纯是网络真实身份认证,还应包括人脸识别在内的动态认证、银行信息认证、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认证等。一旦出了问题,平台应全面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这种全面认证的制度,将对“起意犯”产生巨大震慑,最大限度地避免犯罪或侵权情况出现。

  其次,平台应考虑安装便携式监测系统。目前,使用便携式的监控摄像头在技术上并非难事。在代驾行业,平台除了做到以人脸识别将司机对应之外,还应考虑按照客户意愿,在代驾期间开启车内监控模式。监控的目的,在于保障客户醉酒状态下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这类监控信息不能以任何方式向社会传播,仅作为实时监控的一部分,由平台备案。代驾车内的监控既可以全程开启,也可以由客户自己决定何时开启。并且,此监控可由用户发送给家人或朋友,从车内音视频信息到行驶路线等相关信息,都由平台和客户监测。

  再次,平台需要设置一键呼救系统。一键呼叫系统必不可少,此类呼叫关联,除了涵盖客户的家人朋友外,还应包括平台和警方,以第一时间解决车内安全问题。

  最后,平台应建立先行赔付机制。尽管从法律性质上讲,平台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并不承担无过错责任,但从主体责任角度看,客户是基于对平台的信任才使用服务,可能受到的损害也是由平台接入的代驾司机造成。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立法思路,平台为消费者设置先行赔付机制是主体责任的有效延伸。当然,这种赔付可以与强制性商业保险相提并论,足额的保险机制可以最快速度弥补客户可能受到的损害。先行赔付责任并非是最终责任,平台或保险公司在赔付之后,也能取得对涉事人员的追偿权。

  总体来看,代驾行业的平台化确实有效打击了“黑代驾”产业,遏制了违法犯罪行为,也保障了消费者权益。不过,作为一个独立产业,平台责任也应与时俱进,在制度上和技术上不断提高。如此,才能更好地保障客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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