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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的影子董事问题
2018-11-14 16:08:00  来源:检察日报

  资产过千亿的西安高新控股有限公司,于今年9月14日发布《关于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董事变更的公告》,任命了一批年轻董事。其中,“80后”李某身兼董事长、总经理和法人代表多职,同时还担任另外6家国企的董监高职务,却无任何管理经验,“90后”董事赵某和朱某分别于2016年和2017年大学毕业,初入职场不久,三人履新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存疑。随着这场“儿戏”般的国企人事调整被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停职和问责等有关处理如期而至,人们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走向浮想联翩。

  不少人认为,几位年轻董事很有可能是被安排做了“傀儡”或影子董事,这有不少蛛丝马迹:从11月3日西安高新区财政局声明看,对原董事、监事等公司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原因,是为符合事业单位员工不得在企业兼职的要求,也即,前任董事长等因其个人事业编身份不适合继续留任。11月5日西安高新区管委会通过其官方微信再次向社会通报称,本次舆论关注的新任董事长和董事三人,并无特殊家庭背景,整个任职过程中并没有发现有打招呼等违纪违规现象,三人在任职前后薪资无变化,不过每月4000元左右。这份通报中,西安高新区财政局局长王某被免职,是因违反管委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用的相关规定,擅自变更企业法人代表及董事。据报道有知情人士透露,处于事件风口浪尖的三位年轻人在公司并无实权,其背后的实际控制者,是企业出资人之一的西安高新区财政局。当然,事件还在调查中,影子董事一说,还有待进一步证实。

  无论影子董事是否属实,西安高新事件所暴露出的这一制度问题令人警醒,国有企业的影子董事问题有待关注。

  所谓影子董事,实际是听命于他人的公司董事,这个“他人”往往是公司的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利用影子董事控制公司,既可处身于公司之外避嫌,又能操控公司于股掌之中,是公司出资人规避风险的一个伎俩,国外公司实践中早已有之,我国也不鲜见。鉴于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等对于大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规定不多,相关条文原则抽象,导致实践中追究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滥用权利侵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责任有一定困难。相比之下,立法有关董监高责任的规定相对完备,在公司担任董事的风险自然较高。因此,利用影子董事,就成了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逃脱责任的法宝,影子董事则是他们事发后的“替罪羊”,被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害的公司和小股东利益往往难以得到实际保障。

  国有企业中的影子董事危害更甚。国企中的影子董事既可能成为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的“替罪羊”,也是规避政企分开政策和立法,行政干预企业经营的变通手段,对于国有资产保护、完善国企公司治理机制和深化国企改革发展均为不利。

  西安高新事件之所以曝光,影子董事有迹可循,不得不说归因于网络之强大和事件之离奇。尽管企业国有资产法对于董监高任命已有严格要求,各地国资监管机构还有更具体的办法,但符合任职条件的董监高仍有成为影子董事的可能,有专业能力的影子董事危害性更大。

  影子董事问题,实际也是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权问题,相关制度完善有必要提上日程。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