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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成为两会建言线索
2019-03-05 14:05:00  来源:检察日报

  方燕代表

  胡卫委员

  于欣伟委员

  刘丽代表

  ●特别欣喜地看到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例,将网络猥亵认定为猥亵犯罪

  ●建议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关于网络猥亵的内容

  ●呼吁把防性侵教育纳入到义务教育常态化教育当中

  “‘网络猥亵’是新型犯罪,特别欣喜地看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去年发布了这样的指导性案例,将这种非接触性性侵行为认定为猥亵犯罪。”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两会上准备提交的关于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建议案中,就呼吁增加关于网络猥亵的内容。

  网络性侵案件高发引起代表委员思考

  2018年11月19日,最高检发布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其中,对被告人骆某利用网络强迫儿童拍摄裸照并观看的行为是否构成猥亵儿童罪,曾有不同观点。该案经检察机关抗诉后,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骆某有期徒刑二年。最高检第九检察厅检察官表示,发布这个指导性案例,是为了指导支持地方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猥亵犯罪。

  有数据显示,利用网络性侵儿童呈高发严峻态势。3月2日,由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下称“女童保护”)、北京众一公益基金会共同发布的《“女童保护”2018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显示,在2018年媒体报道的317起网络性侵案例中,210起是熟人作案,网友作案39起,占比18.57%。同时,在39起网友作案的网络性侵儿童案例中,有16起是在网络聊天平台、社交视频平台上实施犯罪的,不法分子诱骗儿童发送裸照、裸体视频、进行裸聊、做猥亵动作等。

  “这类案件更具有隐蔽性,家长不容易发现,由于有畏惧心理,儿童通常不会主动告诉家长。”全国政协委员、广州市政协副主席于欣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儿童接触网络机会的增多,利用网络性侵儿童的案例呈高发严峻态势。频频曝光的案例充分说明了这一问题的严峻性,必须引起重视并寻求解决对策。

  呼吁互联网企业营造安全的网络环境

  于欣伟委员今年准备从预防性侵教育的角度提出提案。她建议把防性侵教育纳入到义务教育常态化教育当中,全面落实教育部2018年12月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中提出的要确保预防性侵害教育落实到每一位学生、每一位家长的要求。

  在“女童保护”发出的16152份调查问卷中,当得知孩子受到网络性侵时,84.95%的家长会选择马上报警。但是,如果警方不予立案,27.37%的家长会选择听从警方建议;48.04%的家长不知道该如何做。

  对此,方燕代表建议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对指导性案例的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比如,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平台广而告之。同时,建议家长在报案时,把最高检、最高法等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向警方出示,如果仍不予立案,可持不予立案通知书,到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必要时及时向律师寻求法律帮助,或在保护儿童隐私的情况下向媒体寻求帮助。

  网络性侵看似没有发生身体接触,但是,其行为同样会对儿童身心造成严重伤害。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胡卫认为,社会各界都应当关注到司法机关对于网络猥亵犯罪的态度,尤其是搭建社交平台的互联网企业,有责任为儿童营造安全的网络环境。

  点赞最高检搭建“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

  2月12日,最高检发布《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指出,检察机关将深化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推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等。

  这条消息引起方燕代表的关注。方燕代表认为,性侵类犯罪的实施者通常有一些特殊性取向,容易反复实施。培训机构、幼儿园、小学等从业者与未成年人有频繁接触的机会,重复犯罪的可能性更大。性侵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平台的搭建,将有效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减少熟人作案风险,规范职业管理,有利于切断有潜在犯罪危险的嫌疑人与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未成年人之间的联系。

  看到“一站式”询问机制将在全国铺开,全国人大代表、厦门丽行公益慈善会发起人刘丽高兴地说,“格外有成就感”。在2018年全国人代会上,刘丽代表提出《关于全面建立处理儿童性侵案件“一站式”询问的建议》,希望“一站式”询问建议能够尽快在全国铺开。最高检在2018年重点推进了这项工作,全国检察机关目前已经全面推广“一站式”询问办案机制。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