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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适用"自甘冒险"条款对坚守合法行为边界具导向意义
2021-05-28 17:24:00  来源:正义网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19年的一起“大学生撞伤横穿球场老人”案件进行二审判决,法院认为,被撞者李婆婆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看到球场上在进行对抗性的篮球比赛,应当预见横穿球场潜在风险,其横穿球场应视为“自甘冒险”行为,损害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而撞人大学生张某的行为已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并不存在主观过错,因此判其不担责、不赔偿。

  此案案情并不复杂,二审判决结果得到广泛关注并获一致肯定。究其原因,就在于二审法院能够坚持法治精神,以是非分明的鲜明态度,对合法行为进行保护,对擅自越界自损者能够进行否定评价,通过司法判决的示范、引领作用,能够进一步保护正当体育锻炼行为的合理边界,不再因为受害者的弱势地位而“和稀泥”,让合法边界遭受“扭曲”、合法行为蒙受“委屈”。

  二审法院判决所援引的“自甘冒险”规则是民法典增设的条款内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而在民法典施行之前,不少类似案件就如一审法院所判决一般,依据过错责任原则或公平原则,判决被告承担一定的责任。换而言之,往往是视受害者的家庭情况、经济收入情况、调解难度等进行衡量,或各打五十大板,或判决被告象征性承担一定比例赔偿。

  “照顾弱者”虽然合乎情理,但“谁弱谁有理”却有违法理。一方面,这种判断标准未能尊重客观事实,没有把民事法律事实作为认定依据,做不到过错与责任相一致;另一方面,法律的适用上存在过多的主观性因素,存在想当然“摊派”责任,这无疑让人难以信服。

  更为严重的是,类似判决所产生的负面效应,其一是合法行为的边界不再清晰,侵犯合法边界还可能从中受益,进而诱发更多类似“碰瓷”行为;其二则是合法行为基于防范不可预知的风险而产生行为萎缩,对于像案中的正常体育活动开展明显不利。

  值得肯定的是,民法典通过增设条款的方式,为法院坚守合法行为边界提供了底气。张某撞李婆婆案并非适用“自甘冒险”规则首案,1月4日民法典施行后,“自甘冒险”条款首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援引该规则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而类似的判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也有数十件。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民法典实施以来,通过类似案件的办理、法律规则的适用,起到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对于坚守合法行为边界具有鲜明的导向意义,对于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环境的意义也十分重大。

  编辑:吴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