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中国之治”贡献更强法律监督力量
——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系列网评之二
近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这是中共中央首次就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专门印发文件,展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为进一步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供了遵循。
法律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人民、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是提升“中国之治”的重要法治力量。立足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检察工作实践,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充分认识到与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相比有很大差距,充分认识到当前在法律执行和实施方面仍存在亟需补齐的短板,充分认识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存在不足。
正因为此,《意见》从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维护司法公正;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组织保障四个方面,提出了19点具体要求。《意见》既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具体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也为强化法律监督提升“中国之治”提供了清晰的路径指引。
为提升“中国之治”贡献更强法律监督力量,必须提升政治站位。从融入全局、服务大局的高度,结合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网络犯罪,依法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危害安全生产等犯罪,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及时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等具体工作,充分认识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不断提升社会法治意识的重要作用。
为提升“中国之治”贡献更强法律监督力量,必须强化系统观念。要从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系统施治的角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依法对接、无缝对接,防止以罚代刑、行刑不分;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解决立案不当、长期“挂案”等违法情形,进一步推动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加强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不断增强依法反腐合力,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
为提升“中国之治”贡献更强法律监督力量,必须强化履职担当。必须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通过完善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健全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工作机制,促进严格依法监管,增强罪犯改造成效;必须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加强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程序违法、裁判显失公平等突出问题的监督,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等,切实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切实将党的领导政治优势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切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