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望相助,东风吹来花千树。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中,不能让任何一个检察院掉队!
全国支援西藏、新疆以及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族群众聚居州县和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发展,是党中央着眼国家长治久安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检察对口援助工作作为国家对口援助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对这项重大政治任务,前不久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对口援助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已作了明确部署。落实会议精神,做好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检察对口援助工作,关键是什么?对口援助,关键就在于“对口”。实践中怎样才能做到“对口”?
首要的就是搞好基础调查,针对性解决援助和受援方的“供需矛盾”。检察对口援助工作已经开展27年,总体上看,成绩突出,效果明显。但从时代发展和党中央的要求来看,检察援助工作还要与时俱进,着重解决不平衡、欠精准等问题,进一步解决“供需矛盾”,“需要什么”和“援助什么”对接要更加精准,援助“供给”和受援“需求”要更为契合。当前,有的援助工作声势大,人力物力支援不少,但在受援地区却“水土不服”,收效不大;有的受援地区检察院对自身需求缺乏研究梳理,提出的需求没抓住制约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点,导致援助的人力物力等资源“好钢没有用在刀刃上”。因此,做好检察对口援助工作贵在精准。如何做到精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就是指南针。要紧紧围绕《意见》,抓住援助工作主要矛盾,针对受援地区检察工作发展的短板、弱项,充分调动支援、受援检察机关“两个积极性”,既要以需求获得更实援助,也要努力以援助优化需求,着力解决支援供给侧、受援需求侧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供需匹配、事半功倍,使受援检察机关真正受益,实现高质量发展。
其次是要对应检察业务、干部人才、教育培训、检察文化、信息科技、资金项目“六位一体”的科学援助模式,实现“六大因素”的一一“对口”。“六位一体”对口援助工作格局,是经过长期实践检验的成熟经验,既符合援助规律,具有检察特色,也有着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对口援助要“对口”,就要在“六位一体”格局下,因时因地制宜,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针对性调整、细化、落实援助内容,在全面援助、长期援助的同时,切实做到真正“对口”。比如,检察业务援助就要紧贴受援地区业务需求,找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实践中的短板、弱项,强化靶向业务帮扶。针对过去的检察业务以培训形式展开援助较多,点对点的个案研讨、类案指导不够的情况,就要针对性改进:对于受援地区办理的重大疑难影响性案件,最高检相关业务厅和支援检察院就可以应邀或主动派出办案组开展“面对面”研讨、“手把手”指导,受援检察院可以组织办案骨干参与研讨。这种“解剖麻雀”的会商、研讨式办案,指导效果无疑远胜于一般性指导办案或培训。再比如,人才援助方面,过去那种“撒葱花”式的援助干部人才使用模式,援助作用发挥有限。尤其西藏、新疆一些基层检察院体量小、案件少,一些援助骨干常常无案可办,造成援助人才资源浪费。因此,要特别重视统筹管理使用好援助干部人才,援助干部原则上由受援省、市级检察院统筹集中使用,将“叉开的五指”形成援助的“拳头”,集中力量办大事。受援助地区可以在地市州级检察院建立3人左右的援助团队,基层检察院遇到疑难复杂案件,援助团队可以通过巡回办案的方式给予及时援助。与此同时,援助团队要善于以案教学,悉心指导、举一反三,努力留下一支“带不走的援助队伍”。
再次,检察对口援助工作是长期系统工程,需压实援助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指导。援助、受援双方要建立、落实日常沟通联络机制,或实地走访,或在线交流,促推找准找实“需要什么”和“援助什么”的契合点,因院制宜、因事施策,最大限度提高对口援助工作的效益。援助省级检察院要加强对援助工作的统筹、监督、指导和检查。援助和受援的各地检察机关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日常援助任务落实,特别是要把援助工作干部履职办案情况纳入业绩考评,通过业绩考评把对口援助工作抓得实而又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