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检察礼仪有利于提升检察机关和检察队伍的公共形象。检察礼仪不仅展示了检察人员的个人风采,更重要的是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整体素养,显示了检察机关及检察人员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权的威信和法律尊严。
检察礼仪是检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检察文化制度又是整个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检察制度的新形势下,认真研究如何建立科学的检察礼仪制度,对于弘扬中国特色的检察文化,进而支持和服务于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进程中完善检察礼仪制度的必要性
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以及对检察礼仪制度的需求。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作用和意义在于为司法体制改革提供精细化配套和保障。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需要检察礼仪制度的配合。
重视检察礼仪是适应司法体制改革新形势的现实需要。司法责任制确立了检察官是相对独立的办案主体,为保证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除了加强监督制约外,提升检察官职业道德修养同样重要。检察礼仪,是检察人员在长期的检察实践活动中逐渐积累而成的惯例,在一定程度上它反映着检察官的内心职业善恶感与是非观,关系并检验着检察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程度。因此,从职业道德的高度要求检察官遵守检察礼仪,推进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有利于逐步形成检察官特有的职业传统和职业气质,加速提升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推进检察礼仪有利于提升检察机关和检察队伍的公共形象。检察礼仪不仅展示了检察人员的个人风采,更重要的是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整体素养,显示了检察机关及检察人员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权的威信和法律尊严。检察官的外在形象,必然会影响到社会对检察机关队伍建设的评价。检察官在办案中注重检察礼仪,可以增进检察官的亲和力,增强群众的信任感,同时,将人性化关爱融入办案中,有利于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人员的良好素质,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检察礼仪制度现状分析。长期以来,在检察礼仪方面,也出台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要求遵守各项检察礼仪规范,注重职业礼仪约束,要求仪表庄重、举止大方、态度公允、用语文明,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风范,维护检察官的良好形象。但在目前,我国有关检察礼仪的内容和要求,散见于各种规定之中,尚没有形成严格、完整的礼仪制度,学术界关于检察礼仪问题的专门研究较少,检察礼仪尚未形成一套理论体系,没有很好发挥理论指导实践的作用。
因此,在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化检察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应当充分认识到建立并完善检察礼仪制度的重要性,并采取有效的制度措施加以解决。
建设检察礼仪制度的构想
建立检察礼仪制度的价值引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建设检察礼仪制度,属于司法职业道德建设的范畴。为了使检察礼仪得到应有的重视并切实得到执行,应当在认真总结多年来推行检察礼仪活动的基础上,将其规范化,以制度化的方式将检察礼仪的主要内容固定下来并加以推行。从道德修养、言谈举止、仪表着装等方面对检察人员办公办案、处事接待进行规范,提升检察干警文化素养和职业形象,营造创先争优氛围,这将有助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的落地生根。因此,建立科学的检察礼仪制度,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指引。
明确检察礼仪的基本要求。检察礼仪涉及多个阶段,主要有庭前礼仪、出庭礼仪和庭外礼仪等三大部分。因此,检察礼仪制度应当对此作出全面规定,提出基本要求。
庭前礼仪。庭前礼仪是指检察官进行庭审准备而必须遵守的礼仪要求,主要表现在工作层面:(1)着装礼仪。着装分为着检察装和着便装。着检察装时,应整齐划一、严肃严谨;着便装时,应大方得体,端庄稳重。(2)职业交往中的礼仪。即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证人,听取被害人、诉讼代理人与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意见,及接待群众来访中应具备的司法礼仪。一是,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体现法律规范要求,用语合法灵活,严禁“逼、诱、骗”等现象发生。二是,在询问被害人、证人及听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意见时,用语要客气、诚恳,特别是要有耐心。三是,在接待当事人或群众来访时,应当体现检察机关对人民群众的关爱之情。
出庭礼仪。公诉人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典型代表,其出庭公诉形象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司法形象。出庭礼仪主要包括:(1)仪表形象。首先,着装要规范。公诉人在出庭的情形下,应当按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制服着装管理规定》中的规范要求着装。根据季节不同有春秋装、夏季装、冬季装三种着装方案,一律佩戴检察徽章。其次,仪表要整洁。第三,举止要得体。公诉人从步入法庭开始庭审活动,到闭庭、退庭,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要大方得体、庄重严肃。在法庭书记员宣布公诉人入庭后,公诉人应手持出庭文件夹精神饱满稳步进入法庭,并向旁听席露出文件夹上的检察徽章。多名公诉人出庭的,应按顺序进入法庭。如案件材料较多或需要多媒体示证,可将有关材料或电脑等先放到公诉席上。(2)庭审中的语言艺术。公诉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要注意用语规范。宣读起诉书时起立宣读并保持姿势端正,宣读时要口齿清楚、语言准确有力、表达流畅、节奏抑扬顿挫、层次清楚、段落分明、富有感染力,以充分展示国家公诉人的威仪。(3)仪表大方,沉稳镇定。对于有辩护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出庭的案件,公诉人不仅要认真听取辩护人或代理人对当事人发问,还要注意倾听他们的辩护或代理意见,做到沉稳应对。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既要彰显风采,又不失对他人的礼貌和尊重。(4)尊重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诉讼中,尊重诉讼参与人特别是被告人的人格尊严是法律的要求,更是检察礼仪的重要组成部分。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或答辩时,要抓住要点、把握分寸,注意方式方法,用语合法灵活,要耐心听取他们的意见。总之,司法礼仪不仅仅表现在外在的言行,更体现在内在的修养中。
庭外礼仪。检察礼仪还要高度关注并规范检察人员公务之外的活动,这是检察礼仪的合理延伸。
强化检察礼仪培训。要加大检察礼仪的培训力度,邀请专家讲授专门礼仪知识,组织检察干警认真学习礼仪知识,陶冶高尚情操,净化心灵,增强检察职业的自豪感,并力戒形式主义,增强培训的实效性。
加大对检察礼仪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首先,要加强外部监督,检察机关应当建立检容、检风、检纪评议制度,建议参照人民监督员制度,健全检风监督员制度,广泛吸纳人民群众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对检察机关及检察人员风纪的评价,主动接受批评,采纳其中的合理建议。其次,要健全内部监督,由检察机关检务督察部门牵头设立礼仪督察小组,对干警的不文明、不礼貌、不规范等行为进行及时监督,适度进行通报、分析和总结,促使干警执法文明、形象端正、仪表整洁、用语规范。为进一步弘扬正气,可建立“检察礼仪光荣榜”,对认真践行检察礼仪规范的人员进行通报表彰,弘扬主旋律,振奋新时代检察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