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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孙德虎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2020-11-19 17:27:00  来源:扬州检察

  

  扬州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扬检民公[2020]32100000004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孙德虎、陈昌国、卢之美、衡成祥、祁顺香等(包括且不限于)人存在食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扬州市文昌西路8号扬州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14-80590053

  特此公告。

  2020年11月17日

  编辑:吴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