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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守护为先,企业保护兼顾,检察长听证会上释法说理
2020-09-04 17:36:00  来源:扬州市检察院

  编者按

  在办理QY公司环境污染案中,扬州市检察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 坚持公益守护为先,构建了以消除公益损害为主,兼顾企业生存的办案模式……

  

  “如果当初投入十几万元的环保设备,今天也不会付出几十万元的赔偿,还险些被追究刑事责任。今后我一定吸取教训,做到绿色环保和清洁生产两手抓,请检察机关监督!”2020年9月3日上午,在扬州市检察院举行的民事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上,扬州QY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一边剖析自己犯下的过错,一边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2019年5月21日,因群众举报,扬州市公安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QY公司立案侦查。经查,该公司在未履行酸洗工序环保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利用钝化膏对不锈钢产品表面进行酸洗,产生大量含有重金属的酸性废水,通过生产车间的地沟、PVE管道、市政雨水管网,最终流入槐泗河。经检测,废水中PH强酸指数达2.2,重金属超标8-16倍,排放总量达2900余吨。2020年6月9日,此案移送邗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扬州市检察院在公益诉讼线索同步排查中发现,QY公司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可能损害公共利益,遂将线索报送江苏省检察院,省检察院予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公告后,于2020年8月25日指定扬州市检察院管辖。此后,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采用“一体化”办案机制,扬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戴飞任办案组组长,对QY公司污染环境案进行了深入调查。

  

  经实地查勘、走访鉴定机构和行政主管部门等,进一步查明:QY公司在2019年5月5日即停止酸洗工艺,并委托专业公司处理剩余废水,及时切断了污染源。经平山乡政府综合整治,目前槐泗河水体已达到普通农业灌溉标准,损害情形已经消除。对产生的修复成本48万元,QY公司积极筹措50万元赔偿金,并已缴纳到位。为根治排污问题,该公司已准备整体搬迁,并投资320万元用于技术设备的升级改造。

  

  办案组还查明,QY公司近三年纳税稳定,吸纳就业150余人。其虽然知道酸洗废水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但不清楚具体危害结果和类型,也没有造假、隐瞒酸洗工艺的行为。这表明其并非积极追求污染结果,属于犯罪情节轻微。

  

  鉴于上述情况,以及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要求,扬州市检察机关从公益守护为先、企业保护兼顾的理念出发,于2020年8月31日对QY公司及相关涉案人员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拟对民事公益诉讼作出终结审查处理。

  

  为确保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平公正处理,9月3日,扬州市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公安机关负责人举行公正听证,公益诉讼办案组组长戴飞检察长主持听证会,办案组全体成员、QY公司职工代表参加听证会。

  

  第六检察部负责人首先介绍了案件事实,列举了相关证据。随后,QY公司负责人深刻反省了自身过错。在此基础上,参加听证人员分别发表了意见。

  

  这种类型的民事公益诉讼听证会就我而言尚属首次,对于公开公正办理案件,提升案件处理的精确度,都是一次很好的尝试。本案中,检察机关办案程序合法,调查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我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同时我希望QY公司今后合规经营,履行一个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

  

  QY公司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悔过,也做出了补救措施。希望企业珍惜已经获得的资质,守法经营。就本案我同意终结审查。

  

  本案是我们景区分局首次办理的环保案件,看到这样的结果,我感到很欣慰。QY公司虽然长期排污,但经过治理和河流净化,污染已经消除,且在案发后全力配合行政部门和执法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认罪认罚态度比较好。根据特殊时期国家“六稳”“六保”的方针政策,以及从企业生存角度,我同意检察机关对本案终结审查。

  

  检察机关对此案的处理,体现了法律的度量衡以及司法的温度。这样的做法,不仅节约司法成本,而且达到发展和环保的双赢,我要为你们点赞。

  

  经过刚才的听证,我觉得企业认错改错态度很好,并支付了50万元赔偿金,对搬迁后的生产也采取了积极的整改措施。检察机关办案依法依规,我局尊重检察机关的意见。

  

  今天的活动让我有三点感触,一是如何帮助类似QY公司的化工企业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应当引起环保部门和司法部门的重视;二是企业要建立好的文化、加强员工教育,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三是监管部门可以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尽到提醒义务,促使企业依法依规发展。今天的听证会是一次创新,期待检察机关推出更好的检察产品。

  

  违规排放废水不仅污染环境,还会损害人体健康,希望QY公司深刻吸取教训,切实落实环保社会责任。

  

  随后,听证会休会,办案组进行评议。经评议,办案组认为,鉴于公益保护诉求已经实现,QY公司具有从轻处理的法定情形,符合最高检“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已经消除,社会公共利益获得有效救济”的结案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指南》,决定对该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终结审查。

  

  听证会的最后,戴飞检察长对QY公司提出了进一步的期望,对各方给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表示了感谢,并表示检察机关将与社会各界达成常态化监督、持续化跟进共识,形成公益保护社会治理的大工程格局。

  编辑:吴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