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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制发“七号检察建议”
2021-12-10 11:06:00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强化寄递安全监管推进寄递安全问题治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寄递行业的快速发展,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贩运毒品等违法犯罪呈现大幅上升态势。检察机关对办理的寄递违禁品犯罪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分析,经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于2021年10月20日向国家邮政局发出了“七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12个有关部门,推动强化安全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现将主要情况介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寄递安全问题,多次强调要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加强快递队伍建设,做美好生活的创造者、守护者。近年来,邮政管理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不断完善规章制度,改进监管机制,推进邮政业高质量发展,使我国形成世界上发展最快、最具活力的寄递市场,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便利了人民生活。尤其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邮政业全力保障防疫物资和群众基本生活物资运递,赢得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

  随着邮政业的迅猛发展,寄递安全防控难度也在加大,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贩运毒品、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和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活动高发、多发。最高检通过调研了解各地寄递毒品、暴恐音视频、枪支爆炸物、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犯罪情况,收集了一批典型案例,并赴江苏、安徽等地进行了实地调研,同时还向国家禁毒办等有关部门了解情况。期间,最高检先后指导江苏、浙江、内蒙古、四川、广西等5个省级检察院向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制发了关于寄递毒品等问题的检察建议。近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制发类似检察建议122件,对推动强化寄递安全监管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反映出一些整改不到位,落实难度大,需要从更高层面推动解决的问题。

  为此,最高检全面调研分析寄递违禁品犯罪相关情况和寄递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起草了检察建议稿,走访国家邮政局听取意见。2021年9月9日,最高检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寄递违禁品问题检察建议。这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发的第七号检察建议。

  制发“七号检察建议”,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的要求。检察机关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肩负着重要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在依法办理各类案件的同时,积极延伸司法办案效果。制发“七号检察建议”,对于推进寄递安全问题治理,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七号检察建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寄递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强化安全监管的建议两个部分。

  检察建议书主要指出以下问题:

  一是寄递安全监管与行业发展形势不匹配。寄递行业关乎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安全监管意义重大。近年来不法人员利用“网络+寄递”形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大幅攀升,但寄递行业监管涉及多个管理部门,邮政管理力量薄弱,统筹协调机制不健全,安全问题成为制约行业健康发展的短板。

  二是寄递新业态存在监管盲区。近年来,同城直送、众包配送和智能快递柜等新业态不断涌现,但没有执行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等制度。同时,物流寄递、跨境寄递数字化、网络化日趋复杂,一些大宗货物托运行业也从事寄递业务,安全监管职责主体不清。

  三是寄递安全监管力度亟待加强。目前寄递安全监管预防举措不多,运用信息化手段监管能力不足,常态化有效监管难以落实。邮政管理部门与公安、司法机关协作配合不够,以案倒查抓整改不及时,未有效排查风险隐患,堵塞管理漏洞。

  四是寄递安全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寄递企业常常更重视绩效与业务量挂钩,轻制度监管执行,为压低成本违规招揽客户资源,甚至恶性竞争,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等制度在执行中流于形式。

  五是寄递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不足。相当一部分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防范寄递违法犯罪的意识能力有待提高。从业人员参与寄递安全监管工作的积极性不高,有的甚至利用工作便利参与寄递违禁品犯罪。

  检察建议书主要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邮政业发展与安全。建议全面深入调研寄递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新时代强化寄递行业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充实监管力量。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努力理顺并解决寄递统筹监管困难的问题,确保寄递安全监管与行业发展相适应。

  二是厘清职责范围,加强对寄递新业态的监管。建议对同城直送、众包配送和智能快递柜等寄递新业态,以及大宗货物托运行业从事寄递业务等问题,商有关部门出台相应管理规定,完善行业规范,消除监管盲区。对电商平台、物流平台、跨境寄递等安全监管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商有关部门研究职责清单,明确监管主体责任。

  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强化寄递安全监管。建议完善寄递行业日常监管、行业自律、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体系,增强监管实效。加大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力度,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抽查或明察暗访等方式,实现常态化监管。推进寄递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利用大数据,研发集信息采集、监管、巡查、预警、溯源等为一体的寄递分析系统。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协作机制,及时移送寄递违禁品案件线索并对公安、司法机关反馈的寄递企业涉案情况作出行政处理,督促相关企业全面整改。

  四是完善监管机制,压实寄递企业主体责任。建议完善寄递行业准入机制,提高寄递企业及相关营业网点的准入硬件、软件要求,实现企业经营场所、查验设备、管理制度的标准化、规范化。细化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的操作规范,推广验视留痕、人脸识别、二维码扫描、寄递系统与身份信息绑定等经验做法,推进实名收寄和收寄验视制度落地落实。督促寄递企业加大物品验视和安检环节投入,逐步配备智能化程度高、便于携带的安全检查设备和专业检查人员。健全行业诚信制度和退出机制,将寄递企业涉案情况纳入信用体系。健全行业组织,引导寄递行业公平竞争、有序发展,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五是加强培训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和应对能力。建议健全从业人员考评机制,适当提高关键岗位入职门槛。完善从业人员培训制度,邀请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开展预防和处置寄递违法犯罪专题培训。积极开展预防寄递违禁品宣传,在寄递网点等经营场所张贴、播放宣传资料,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社会媒体开展宣传教育。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积极支持、配合国家邮政局等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抓好“七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切实推动寄递安全问题治理,推动新时代邮政业高质量发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一至六号检察建议

  一号检察建议

  1. 主题:防治校园性侵

  2. 时间:2018年10月

  3. 对象:教育部

  二号检察建议

  1. 主题:规范公告送达

  2. 时间:2018年11月

  3. 对象:最高人民法院

  三号检察建议

  1.主题:强化金融监管

  2.时间:2019年6月

  3. 对象:中央主管机关

  四号检察建议

  1. 主题:严防窨井“吃人”

  2. 时间:2020年4月

  3. 对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五号检察建议

  1. 主题:防治虚假诉讼

  2. 时间:2020年7月

  3. 对象:最高人民法院

  六号检察建议

  1. 主题:治理网络空间

  2. 时间:2020年11月

  3. 对象:工业和信息化部

  编辑:吴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