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服务“新福建”建设中实现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2018-05-16 09:44:00  来源:检察日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从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四个方面,提出了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的总要求,深刻阐述了探索、创新、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道路的新理念、新思路、新要求,这既是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的指导性讲话,也是推动检察事业转型发展的纲领性讲话。

  在这四个方面中,讲政治是根本,就是要提高政治站位,站稳政治立场,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顾大局是前提,就是要融入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充分运用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开展法律监督工作;谋发展是重点,就是要着眼检察事业发展,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和法律监督工作;重自强是基础,就是要适应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四个方面的要求,站位高、思路清、要求严、措施实,为奋进新时代、开创新局面提供了强大动力。

  检察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同频共振,才能实现自身发展。当前,福建全省上下正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擘画的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宏伟蓝图,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置身福建发展大局,检察机关要主动作为,紧跟“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围绕高质量发展和实现赶超目标,围绕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进一步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提供检察环节法治保障,努力用法治力量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真正让法治成为核心竞争力。

  一是围绕机制活,服务对外开放和改革创新。近年来,福建省检察机关围绕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州新区、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相继制定一系列服务意见,保障先行先试政策实施,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取得了较好效果。要在服务理念、工作重点、司法方式等方面认真总结提升,持续在软环境、软实力上提供服务保障。

  一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治化营商环境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要密切关注经济发展态势,严厉打击合同诈骗、偷逃税款、骗取贷款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惩治市场准入、要素配置等环节犯罪。注重把依法办案与化解风险、维护稳定相结合,依法惩治财政、金融、证券等领域的犯罪活动,坚决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加大追赃挽损力度,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二要营造法治化创新环境。创新是市场经济活力之源,企业是创新的主体。要发挥法治对创新的引领、保障作用,严惩直接侵害各类产权主体财产权的犯罪,依法纠正涉产权的冤错案件。加大对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特别是涉及高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等犯罪打击力度,强化对企业创新及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慎重对待企业和科研单位在创新探索中出现的决策失误和偏差,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和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三要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规范公平的市场环境是市场主体健康运行的前提,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要落实平等保护原则,更加重视平等保护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外资企业,做到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以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依法惩治危害对外贸易和自贸区建设的犯罪,平等保护内外资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围绕产业优,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福建经济发展要实现高质量,关键要着力产业优,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全省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高质量发展的内涵和要求,聚焦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打造产业集群、发展海洋经济、发展特色农业等部署,创新服务保障的方式方法,以法律监督工作的高质量保障经济发展的高质量。企业是经济的基本细胞,企业发展高质量则经济发展高质量。

  一要注重保障企业合法权益。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盗窃、抢夺、敲诈勒索企业财物,挪用、侵占企业资金犯罪,制假售假、损害商业信誉等犯罪,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快捕快诉,并积极帮助企业挽回损失。密切关注企业司法诉求,强化对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随意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以及民商事案件久拖不判、消极执行、虚假诉讼打“假官司”等问题的监督。要把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法治宣传、帮助堵漏建制有机结合,培养企业诚信意识和守法观念。

  二要着力提升司法办案效果。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注重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等界限,确保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要积极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加强与各级工商联的沟通联系,完善和落实与省工商联协作七项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调研。建立企业服务平台,用好在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业设立的检察室和检察联络点,根据企业需求提供定制式帮助。建立检企联系平台,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听取民营企业代表的意见建议,及时了解企业司法需求,拉近检察机关与企业家的距离,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三是围绕百姓富,服务和保障民生民利。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检察工作宗旨。坚持一切为了人民、紧紧依靠人民,自觉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看问题、作决策、抓落实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方法。要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着眼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从群众日常小事、身边小案抓起,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当前,要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常态化机制,推动健康法治建设。强化涉农检察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和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适度规模经营等领域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加强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司法保护,深入开展农民工讨薪讨债问题专项监督,突出惩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犯罪、虐待幼儿犯罪以及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实施的犯罪。福建是全国较早实施扶贫开发的省份,习近平总书记在闽工作期间,就曾大力推进脱贫致富工作。历届省委、省政府持之以恒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全面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全省检察机关要主动融入实施精准扶贫脱贫战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加强对扶贫政策资金“最后一公里”的法律监督,为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继续紧盯惠农项目资金、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突出问题,坚决惩治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犯罪,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四是围绕生态美,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福建是全国首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生态资源是福建最宝贵的资源,生态优势是福建最具竞争力的优势。全省检察机关要积极顺应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新要求,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新理念,坚持打击保护、修复补偿、源头治理并重,把生态检察全面拓展到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环节,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近年来,福建省检察机关探索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二次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作经验介绍,被纳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并在全国推广。要持续完善和落实具有福建特色的生态检察模式,突出打击重点,创新修复方式,提升治理实效,促进山更青水更秀天更蓝。

  一要立足专业化法律监督,构筑刑事司法立体保护体系。全面推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紧盯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重点环节,着力监督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违法降格处理等情形。重点整治非法采伐红豆杉、采捕交易红珊瑚、买卖穿山甲、走私象牙制品、非法开采河砂海砂等问题。

  二要注重打击与修复并重,促进修复受损生态。全面推广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将生态修复机制从涉林案件全面拓展到水流、土地、矿产、大气等领域。健全生态修复司法工作机制,规范和细化案件适用范围、修复方式措施、生态修复协议内容。总结推广生态修复令机制,将生态修复情况纳入社区矫正人员考核依据。

  三要坚持标本兼治,参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紧紧围绕福建生态治理目标,积极参与“六江两溪”重点流域水资源综合整治和近岸海域环境整治,协同开展水土流失、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加大对各地“母亲河”、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生态涵养区的保护力度。依托覆盖全省的派驻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推动跨区域跨部门联动协作,整治涉水涉湖生态环境。

  (作者霍敏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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