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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进校园,国旗下的“宪法小课堂”开讲!
2021-12-06 16:25:00  来源:扬州检察

 

2021年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

11月29日至12月5日是第四个“宪法宣传周” 

  为使未成年人进一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12月2日,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走进县实验初中,开展“宪法宣传进校园”活动,该校1000余名师生参加。

  在“国旗下讲宪法”环节,检察官详细地向师生解读了宪法的概念、发展历程、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等法律知识,引导学生自觉运用法律解决问题。

  国旗下讲话结束后,检察官走进班级,开展“宪法100问”有奖问答活动。

  “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哪部法律?”

  “我国的根本制度是什么?”

  “我国境内的外国人需要遵守我国的法律吗?”

  学生主动翻阅宪法知识手册寻找问题答案,积极主动发言,检察官向同学们赠送了“未未、安安”文创产品,现场气氛活跃。同学们纷纷表示要学好宪法,律己守法,迈好人生的每一步。

 

  TIPS: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

  2001年4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2014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审议通过,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把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决定明确,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编辑:吴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