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扬州市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2019-08-23 15:55:00  来源:扬州检察院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82.4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89.56 %;公务接待费支出 9.6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10.44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压减了出国组团。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82.43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30.52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比上年决算增加 30.52 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年未购置车辆;决算数等于预算数。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 1 辆,主要为今年按照公车改革后核定保留的数量报废更新1辆执法执勤特种车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51.91 万元,完成预算的 60.71 %,比上年决算减少 0.72 万元,主要原因为公车改革后干警出差多使用公共交通,公车出行大幅减少;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司法体制改革,部分人员转隶至市纪委,4辆执法执勤车也划拨至市纪委,办理职务案件数量减少,使用公车次数大量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燃料费、年检费。2018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15 辆。

  3.公务接待费 9.61 万元,完成预算的 34.32 %,比上年决算减少 15.56 万元和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厉行节约大量压减了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9.61 万元,接待 198 批次, 1862 人次,主要为接待上级院、外省市对口部门来院指导、调研、交流工作及下级院汇报案件人员;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0 万元,接待 0 批次。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0.92 万元,完成预算的 9.20 %,比上年决算减少 3.92 万元和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尽量压减支出。2018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 1 个,参加会议 30 人次。主要为召开业务条线会议、座谈会等。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13.49 万元,完成预算的 38.54 %,比上年决算减少 10.83 万元和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司法体制改革遴选员额检察官导致部分培训班无法举办。2018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2 个,组织培训85人次。主要为参加高检院、省院各业务条线培训、竞赛、岗位练兵,参加市委党校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等。

  编辑:吴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