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扬州市委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扬州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四巡察组于2024年10月17日至12月17日对市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5年1月23日进行了反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市检察院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葛冰同志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以高度政治自觉切实抓好巡察整改“后半篇”工作。2025年2月17日,在全市检察工作会议上,市检察院党组再次强调部署:全市两级院务必上下联动,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的要求上来,对照巡察反馈涉具体问题,建立整改台账,逐条逐项分解任务,开展清单式“销号”管理,责任到人到岗,做好跟踪督办。6个月整改期间,葛冰检察长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四次专题听取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逐条过细整改进展,统筹协调整改堵点难点,对进度缓慢的部门负责人予以提醒,有力推动了整改工作顺利进行。2025年5月,扬州市两级检察机关紧密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学习教育和违规吃喝专项整治,新建或补充修订各项制度20余项,涵盖党建队建、办案质效、“三重一大”、财物内控、公务接待、纪律作风等重点领域,确保整改工作无死角。同时,针对巡察反馈指出的法律监督能力不足问题,两级检察机关创新整改思路,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将整改任务与高质效办案紧密结合起来,2025年上半年开展业务态势分析研判2次,组织评查各类案件720余件,包括四大检察所有业务类型,覆盖全市157名员额检察官,评查率达全市办案总数的30%,高于全省评查比例,有效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有力落实巡察整改要求。在市委巡察组的有力指导和全市两级院检察干警的半年努力下,巡察整改反馈的38项任务已基本完成,扬州检察内部管理制度更加严肃规范,干警精神面貌得到极大改善,法律监督工作质效取得显著提升。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不够全面”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1.一体抓实检察业务“三个管理”。一是构建纵横一体化质量评查体系。发挥检察机关一体履职优势,市检察院成立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小组,形成案件管理部门牵头统筹、业务部门具体实施、其他部门协作配合的“上下贯通、横向协同”质量评查体系;同时评查出法律监督质效好的优秀案件予以正向评价,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评查结果的深度运用促全市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相关工作经验被最高检《检察日报》全文转发报道。二是构建全市办案质效分析研判联动机制。常态化进行业务态势分析,案管部门每季度定期对全市各项检察数据集中整合处理,从统计分析、数据比对、趋势分析等方面将“四大检察”业务数据进行全方位、实时化动态分析研判,着重发现问题、研究特点、呈现规律,紧盯重点指标开展预警提示,更好服务院领导决策。扬州市检察院案管部门以30%比例对员额检察官办结案件进行随机抽取,由各业务条线推荐的评查员开展异地交叉评查。2025年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对157位员额检察官2025年1至6月办结的720件案件开展评查。每季度开展全市业务态势分析会商,由案管部门报告、业务部门汇报、分管领导点评,找出影响检察实践的“真问题”,业务部门分头认领,制定解决方案。2025年6月份,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来江苏调研期间,扬州市检察院主要领导作为全省两家代表之一,作检察业务管理主题发言。
2.多项监督质效评价指标稳步向好。2025年上半年,刑事诉讼监督指标进步明显,其中监督立案刑罚率、监督撤案采纳率、书面纠正侦查违法采纳率、纠正漏捕漏诉刑罚率、刑事抗诉采纳率、审判活动监督采纳率六项关键指标全部高于省均。大力推进刑事挂案清理、违法查扣冻、行刑正向衔接和立案监督专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特别是“挂案”清理工作得到省检察院肯定。对全市所有“命案”均提前介入,实现全覆盖。对全市2024年不起诉案件进行专题分析,规范不起诉类型。开展优秀审查报告评选、起诉书等文书评查评比,提升文书制作质量。打好反腐败攻坚战,全市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30件,同比上升50%,绝大多数案件做到了提前介入,已判决案件均诉判一致。受理经济犯罪人数上升,共受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615人,同比上升18.27%,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确保案件质量,无捕后法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捕后判决无罪、撤回起诉、判决无罪等情况。起诉洗钱犯罪9件,起诉数列全省第4,与上游犯罪起诉比为12%,列全省首位。依法稳慎用好检察侦查权,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流程,打造线索挖掘体系,开展提质增效专项活动。2025年上半年,扬州市检察院共立案检察侦查案件3件3人,在全省办案规模并列第四。民事检察受理数、监督数、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数均受2024年系列虚假诉讼案件的影响,剔除系列案件,受理数、监督数、改变数与2024年同期数据相比,均有提升。生效行政裁判监督力度加大,提出监督3件,同比上升200%,全省位次靠前;监督率为15.79%,同比增加12.7个百分点。在监督数和监督率双双实现历史新高的同时,监督改变率也实现零的突破。在全省公益诉讼检察立案数下降1.92%的大环境下,全市立案数343件,同比上升 7.86%。其中,行政公益诉讼立案数308件,暂列全省第2。坚持以可诉性提升精准性规范性,检察建议整改率97.56%,较全省平均94.12%高出3个多百分点。2025年上半年制发各类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3份,已回复采纳10份,到期回复率100%。其中1篇入选省检察院年度优秀检察建议,3篇入选省检察院专刊,监督成效和文书质量明显提高。
3.检察贡献度方面。2025年上半年,全市共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5个,省检察院典型案例6个;在最高检核心期刊发表6篇业务调研,5个课题被最高检理论应用课题、省法学会立项,在省检察院质量评查中评为优秀案件3件;35名检察干警获评省级业务标兵、能手或入选业务人才库;相关业务工作经验做法被最高检、省检察院推广或者在相关会议上作交流共14次,涉业务工作成果被国家级媒体报道67篇次。另外,扬州虚假诉讼三查融合、未成年检察、府检联动、公益诉讼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作、反洗钱惩防等5项工作被省检察院确定为全省“巩固、深化、提升”重点项目。
(二)关于“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检察举措实效性不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1.对照最高检趋利性执法专项监督和市委八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市检察院成立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研究制定《扬州市检察机关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方案》,提出11项重点工作,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定期开展工作会商和调度。一是规范涉企案件管辖。发现6件涉及管辖权问题的线索,涉及企业52家,涉及资金5.2亿余元,经核查后,发出检察建议1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件,退回案件2件。二是推进涉企“挂案”清理工作。出台涉企“挂案”清理专项工作方案,纳入扬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营商环境任务清单,与市公安局摸排出“挂案”线索38件,已清理涉企“挂案”13件。三是依法惩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批捕6件8人,审查起诉24件45人,追赃挽损500余万元。四是强化涉企刑事案件强制措施监督。依托侦协办机制,调取2022年以来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中涉及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处理的案件卷宗200余件,数据信息8082条,已发现挪用资金案线索1件。五是强化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发现4件终本执行监督案件线索,经核查后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罪线索,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六是开展全市重点领域执法案件评查。与依法治市办合作,评查全市重点领域执法案件卷宗150件,监督纠正“过罚不当”的特种行业设备的行政处罚案1件,涉及企业1家,涉案金额3.1万元。七是公益诉讼部门发现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公益诉讼线索1件,涉及企业1家。
2.继续扩大普法宣传效果。市检察院联合宝应县检察院走访扬州管件厂,与企业经营人员开展座谈,实地听取企业建议,了解企业需求。广陵区检察院开展“4.26知识产权日”宣传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行业协会负责人、高校学生、社区群众代表等人员参加,发布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中心第二批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向社会公众传递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的方法和途径。市检察院联合江都区检察院出台“检企共筑同心圆”护航民企专题“检察开放日”活动方案,为企业解读“违规异地司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政策。
3.数字赋能方面:一是在成立数字检察领导小组和制发数字检察五年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扬州市检察机关数字检察模型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落实见效,全市已消灭模型应用空白院。两级院在全国平台上架模型4个,其中市检察院、仪征模型进入最高检模型库。二是加强业务与技术的融合,组织并邀请业务部门参加deepseek培训会议,增强检察干警数字思维;赴苏州开展deepseek专题调研,学习先进单位在新兴技术赋能检察业务上的探索经验。三是加强数字检察专业化队伍建设,开展2025年扬州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业务竞赛,全市2人入选全省信息化人才库、1人入选数字检察人才库,2人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工作成绩突出个人。仪征1个案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典型案例。
(三)关于“监督缺乏勇气和信心”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1.坚持办案与监督并重,继续推进侦查监督协作办公室规范化、实质化运行,2025年上半年市检察院专门对侦监协作办公室工作进行调研,充分掌握侦查违法多发领域和线索,市检察院先后下发《关于开展刑事“挂案”清理专项监督的工作方案》《关于开展涉案财物违法“查扣冻”专项监督的工作方案》《关于开展“行刑正向衔接”和刑事立案监督的工作方案》,完善监督长效机制,提高监督质效。2025年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156件,其中立案监督37件,侦查活动监督98件,纠正漏捕漏诉21人,监督规模总体均衡。
2.关于倪某某、李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该案是在办理罗某某案件中监督纠正漏诉,侦查机关未能及时有效开展侦查取证,导致部分犯罪嫌疑人未能及时受到刑事追诉。整改期间,邗江区检察院立即督促,在前期建立追诉案件台账的基础上,指定专人跟踪监督,强化与公安机关对被追诉犯罪嫌疑人的及时反馈的沟通联系,公安机关取到了全案证据并移送审查起诉,后经提起公诉获有罪判决。
3.对刑事侦查、执行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监督意见33件,其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纠正4件、违法传唤监督纠正5次,违法讯问监督纠正7次。市检察院召开侦查监督专题联席会议,督促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对于整改不积极的,通知执行人员接受检察机关询问,对于仍不改正的,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报告,必要时启动检察侦查程序。仪征市检察院通过监督,公安机关已不存在违法违规对犯罪嫌疑人使用手铐脚镣。针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环境问题,高邮市检察机关已经督促公安机关对监视居住房间卫生间安装暖风机,确保下水道下水通畅,床铺周围安装软包防撞设施、安装空调和防止逃脱的透气钢丝网,提供安全适宜的监视居住房间环境。组织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与同级公安机关就公安部新颁布的《依法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和监督的规定》同堂培训,明确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与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的程序和方式。加强对公安机关传讯被监视居住人时间、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人身安全、健康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是否在指居场所使用约束性警械等方面的实地监督。
(四)关于“重案件实体处理情况的监督,轻诉讼程序规范方面的监督”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1.坚持实体和程序全面监督。加强对侦查活动的全面审查,切实发现监督点,2025年上半年全市共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和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共97件次,侦查机关采纳97件次;其中,就侦查机关的取证方式是否合法、证据合法性审查方面,提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25件次。严格加强非法言辞证据排除,坚决守好办案证据客观性、合法性底线。
2.对魏某某故意伤害案中公安机关取证不规范的问题,市检察院指导邗江区检察院认真梳理汇总,针对其中存在的侦查人员未签字、无书面询问手续、证据缺失等问题,当面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监督纠正意见,并跟踪本案办理情况。
3.市检察院建立“不起诉案件报备”制度,对符合条件应当报备的案件做到应报尽报,并开展季度抽查。对刘某某故意毁坏案开展个案督察,仪征市检察院对承办人进行教育提醒,剖析问题成因,并将核查情况向扬州市检察院反馈。
(五)关于“为民司法存在不足”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1.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打造“绿扬新枫”简易听证工作室,努力争取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协同加强公共安全系统施治,强化矛盾风险源头防控、前端化解。目前,全市7家基层检察院均已入驻综治中心,严格遵守综治中心管理制度,并派一名控申干警常态化接待信访,实现群众来访“最多跑一地”。持续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行动,通过释法说理、公开听证等方式,推动问题得到解决、矛盾得以化解。2025年上半年排查出的32件风险案件,已化解28件、待化解4件。严格落实“每案必评、实质化解”要求,全面提升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办理质量,再次申诉率有效压降。严格落实检察长接访、带案下访、领导包案等工作机制,加大对风险隐患较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的包案办理力度,对“三类案件”包案率100%,2025年上半年开展检察长接访21批次,接待群众35人次。
2.加强检察听证制度建设,细化听证范围,规范听证流程,探索完善听证员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履职保障机制。切实整改“凑数”听证,定期分析统计、反馈业务部门。组织开展检察听证现场观摩,进一步提高听证员履职能力和检察听证工作管理水平。持续打造“绿扬新枫”听证工作室,让群众少跑腿。2025年1至6月,全市共开展听证案件178件次,同比上升169.7%,其中公开听证156件,同比上升164.41%;不公开听证22件,同比上升214.29%。从听证案件类型上看,主要集中在拟不起诉案件133件,占74.72%:刑事申诉4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8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2件、公益诉讼案件16件,其他类型案件2件。
(六)关于“检察文书措辞不严谨”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对于巡察中发现的文书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在办案质量方面予以扣分。2025年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对157位员额检察官2025年1至6月办结的720件案件开展文书质量评查,重点评查不捕不诉决定书、批准逮捕决定书、监督立案通知书、审查报告、起诉书、出庭公诉意见书、抗诉意见书、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等重点法律文书。其中,68件案件100分,占比35.4 % ;124件案件存在180个问题,案均问题数0.94个,发现的问题全部反馈给承办人整改。1件案件法律文书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已推荐到最高检参评全国优秀文书。制定扬州检察《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实施意见》,构建案件质量评查大格局。优化案件质量评查。综合运用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等方式开展评查,在强调案件程序性问题筛查的基础上不仅关注法律适用错误、决定错误等案件实体性问题的评查,同步关注重要文书的审查。对重点案件实现全覆盖评查,发现问题后推送业务部门进行整改。
(七)关于“不注重监督工作的细节”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1.关于张某某组织卖淫案、石某某涉嫌强奸案、王某某涉嫌危险作业案的缺少相关文书的问题,市检察院派员到基层检察院一对一督导,指导办理程序,辅导文书装卷目录,提前介入侦查意见书、阅卷笔录、讯问笔录、送达回证全部附卷,全部整改到位。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应公安机关商请或者经公安机关同意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及时派员实质化提前介入,听取案情介绍,对公安机关已经形成卷宗材料的案件,提前阅卷并制作阅卷笔录,对于经开区检察院协同市检察院介入的案件,可以制作简要阅卷笔录,保证介入的实质性、规范性。加强青年干警、书记员开展文书装订培训,防止文书遗漏。注重举一反三,抽查全市200余件案件,交叉互查文书卷宗和目录,发现各类问题20余个,全部整改到位。
2.督促银行分支机构履行监管金融机构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相关规定行政公益诉讼案案卷材料已整改完善,参照高质效办案标准,聚焦各办案环节,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条线案件评查计分表并会同基层检察院开展两轮全市案件质量抽查评查,持续打磨办案细节,做深做实公益诉讼检察监督。针对张某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中制作文书笔误,已按照规定整改并提醒承办人,评定为瑕疵案件予以扣分,后续要求制定的法律文书落实校对机制,书记员、检察官及负责人三审三校,保证法律文书的严肃性。
3.加大法律文书说理评查力度,定期开展文书制作规范性审查,有效提升文书质量。重构内部案件质量评查,制定、落实《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每季度覆盖30%案件自评。2025年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对157位员额检察官2025年1至6月办结的720件案件开展评查。规范化提前介入工作,两级院明确提前介入职责和文书归档要求,提高提前介入工作的质效。在制作提前介入侦查意见书和适时介入法律意见书时,对于引导侦查事项具体化,围绕案件定性,对案件侦查取证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八)关于“刑事检察不够攻坚破难”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1.针对宝应县检察院冯某某高空抛物案、邗江区检察院“三同日”案件过多的问题,自2024年省检察院对两项监督案件逐案核查,已全面禁止“两同日”“三同日”问题,2025年上半年未再发现该类情形。关于宝检纠审[2023]1号文书中已包含宝检未纠审[2023]3、4、5、6号和宝检纠审[2023]2、3、4、5、6号问题,宝应检察院对监督案件进行案件化办理,进一步规范案卡填录、文书制作、审批流程,由检察官亲自阅卷,承办人、部门长、分管领导三级审批,结合检察官联席会议,对监督必要性进行审查。
2.关于江都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未送达的问题,经核查,范某某诈骗案为受害人众多且部分在外地,未能有效送达外,其他案件送达回证或送达情况说明未入卷,实际均已送达。对此,江都区检察院已经将送达回证附卷,进一步明确装卷责任,对卷宗规范性进行抽查通报;对于范某某案件中被害人众多的问题,采取公告送达方式。
3.一是在最高检提出“一取消三不再”之后,取消月度通报考核数据表;不再“盯着数据看”“围着数据转”。二是构建一体化、全方位、全链条案件质量评查模式,通过扩大评查覆盖面和对检察官办案质效进行多维度赋分,强化案件评查结果运用,将管案与管人有机衔接。三是构建扬州市检察院办案质效分析研判联动机制,克服原有质效分析模式的不足,为领导精准动态掌握全市案件质态提供有力决策参考。扬州市检察院案管部门以30%比例对员额检察官办结案件进行随机抽取,由各业务条线推荐的评查员开展异地交叉评查。每季度开展全市业务态势分析会商,由案管部门报告、业务部门汇报、分管领导点评,找出影响检察实践的“真问题”,业务部门分头认领,制定解决方案。
(九)关于“民事检察还需加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1.2025年以来,定期分析研判民事检察办案质效,不断优化依申请办理与依职权监督结构,提高民事检察能动履职意识。2025年1至6月全市民事检察部门共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0件,其中依职权监督的为21件,占比70%。远高于2019年至2024年31.35%的依职权监督比例。此外还依托民事终本监督专项主动挖掘依职权监督线索。制发民事终本监督活动实施方案,第一时间按照方案要求从法院调取大量执行终本卷宗,并从两级院抽调办案人员组成调查小组奔赴各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自终本监督工作部署以来,市检察院组织各院排查终本程序深层次监督案件线索43条,目前发出涉民事终本监督案件的检察建议26件,帮助申请执行人落实执行款共计79万元。
2.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2025年上半年,全市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23件,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提出检察建议20件,同比上升25%。法院采纳20件,采纳率100%;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47件,同比上升80.77%,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提出检察建议34件,同比上升161.54%。法院采纳13件,已有1件提抗案件获省检察院采纳。此外,按照工作计划针对全市检察机关近五年来不支持监督案件与再审检察建议未予采纳案件开展评查工作,评估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的监督质量与跟进监督可能性。目前,已发现有2件再审检察建议未予采纳案件已由法院启动再审程序。
(十)关于“行政检察监督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1.强化组织建设,确保专职专业。严格贯彻落实省检察院行政检察“三分离”的工作要求,确保各基层检察院均有专人负责行政检察工作。做好市检察院承上启下工作,加强对下业指导,常态化开展小课堂培训8次,并成立全市行政生效裁判攻坚领导小组,组织专项行动,积极构建以精准监督为核心,两级院各有侧重、密切配合、一体履职的行政检察监督体系。
2.强化诉讼监督,生效裁判监督力度加大。提出监督3件,同比上升200%,全省位次靠前。其中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件并获采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全省15件),净增2件;监督率为15.79%,同比增加12.7个百分点,行政裁判案件监督率2.75%,上升明显,接近省均线。在监督数和监督率双双实现历史新高的同时,监督改变率也实现零的突破,市检察院监督的陈某某工伤认定一案已获中院再审改判。
3.强化府检联动,积极融入地方发展。全面强化机制,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对接,形成推进社会治理、加强依法行政合力。召开府检联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题座谈会,推动完成2025年度府检联动八项重点任务、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进行交流会商。积极构建良性互动的府检关系,精准高效办理一起“小过重罚”的行政处罚案件被最高检行政检察工作情况宣传报道。《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我市“府检联动”工作阶段性情况报告》获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4.强化行刑反向衔接,凝聚执法司法合力。2025年共办理反向衔接403件,同比上升35.69%。坚持数字赋能,在用好最高检行政检察大数据模型基础上,通过行刑反向衔接办理案件1件,发现社会治理深层次问题。与市委依法治市办联合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专项评查活动,调取12家市县两级执法部门2025年上半年期间结案的案卷1000余件,一案一评查并强化评查结果运用,制发督促整改检察建议21件。
(十一)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待提质增效”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1.为拓展案源,深入开展“房前屋后”、“三名”保护、“一城一河”、食药安全“益路行”等专项行动,通过走访对接职能部门、联系12345投诉举报热线、“益心为公”志愿者提报等方式摸排检察公益诉讼问题线索共计400余条。 在上述基础上,积极推进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办案。2025年上半年,全市立案行政公益诉讼 308 件,同比上升19.84%,列全省第2;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件,同比上升200%。坚持以可诉性提升精准性规范性,检察建议整改率97.56%,较全省平均94.12%高出3个多百分点;起诉公益诉讼案件审结8件全获支持,法院支持率一直保持100%。
2.为实现办案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对当事人基本情况的摸排调查,对是否具有履行能力强化客观评估,结合办案目标加强分析研判,推动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发现公益诉讼起诉案件可能出现的执行问题,在办案中推动公益损害实质性修复。若发现执行活动相关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民事检察部门处理。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积极打造社会效果较好的典型案例。市检察院办理的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案、市检察院与邗江区检察院一体化办理的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白皮书》。仪征市检察院诉仪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履行闲置土地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省检察院发布行政公益诉讼提起诉讼典型案例等。
(十二)关于“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成效不佳”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1.坚持依法分级惩治、做实专业精准帮教。一是对主观恶性大、犯罪性质恶劣以及成瘾性犯罪未成年人,依法批捕48人(批捕率75%)、起诉56人(起诉率35.8%),依法惩处管束到位。二是规范适用不捕、不诉和附条件不起诉,强化社会调查、同步帮教工作,推动社会观护基地深度运用,2025年上半年附条件不起诉率14.08%,共开展综合帮教276人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18场次。三是深化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加强检察环节与专门学校的衔接工作,协同学校开展帮教矫治、离校评估、法治教育等工作,2025年上半年共为学生开展特色法治教育活动两期18场次,助力专门学校顺利运行。多措并举进一步压降未成年人犯罪率,2025年上半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下降趋势,人数同比下降9.39%。
2.全面深化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救助工作。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突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优先保护,推进“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全市建成兼具询问取证、心理疏导、亲职教育等多功能为一体的“一站式”专门办案场所7处。2025年上半年共计为15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抚慰、帮助复学就业,推动解决纳入民政保障等多元综合性救助。法治副校长配合学校治理在校生心理负面情绪和不良行为,将苗头性的危险事件遏制在萌芽状态。2025年上半年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大幅下降,人数同比下降34.25%。
3.围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持续强化检察监督。在办理涉未刑事案件中充分发挥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责。针对公安机关未配备女侦查干警实质化参与性侵害案件办理等深层次违法问题,开展侦查纠违7件;针对法院未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罪犯适用禁止令等问题开展审判监督4件;聚焦看守所混管混押、未全面保护在押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问题提出纠正意见,推动监管执行活动依法规范开展;聚焦校园周边公共安全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新业态治理等领域,深化公益诉讼监督8件;针对未成年人有偿陪侍、罪错未成年人文身现象开展调研,剖析背后社会治理难题,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经开区检察院针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关于共同犯罪条款引用遗漏的问题,对过往已办案件及在手案件进行全面摸排梳理,确保同类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在新办理案件过程中,逐案对照常见情节对照表,认真梳理案件情节,未再出现同类问题,确保了案件质量;同时加强司法责任制相关制度学习,干警责任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
4.围绕重点工作项目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项行动。扬州市检察院与市网信办等职能部门建立协同联动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机制,积极参与2025年扬州市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重点项目,重点关注残疾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网络权益保护,建成开放无障碍青少年数字化法治教育基地,配备无障碍普法设施,覆盖视障、听障、肢残等不同群体,工作做法被中央网信办《网信动态》采用;联合市委网信办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发布未成年人检察网络保护典型案事例,以示范引领高质效办案和综合保护。工作做法被市政府政务动态刊用,获新华网、江苏法治报刊用报道。
(十三)关于“司法救助工作待提档升级”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一是主动融入检察工作大局。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有效发挥司法救助“救急解困”作用,把提升司法救助工作质效作为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的重要方向,及时传递检察人文关怀。二是严格把握救助标准。不断提升司法救助办案力度,组织办案人员重温《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等规章,进一步掌握救助条件、规范救助程序;围绕重点救助对象,持续推进专项行动,确保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应救尽救”;加强资金跟踪问效,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者达不到救助效果的,及时采取措施对案件予以纠正或进行补充救助,2025年上半年市检察院驳回救助申请1件,进行补充救助1件。三是加强沟通协调。鼓励基层检察院与当地政法委、财政局等部门主动对接,切实加大救助资金保障力度,夯实救助资金保障渠道,确保救助工作的及时性、规范性,做到“同案同助”;全面开展多元帮扶,完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加强与妇联等部门协作配合,与民政局等单位会签《关于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加强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的若干措施》,积极推动线索共享,联合调查等机制落地。经开区检察院2025年受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均严格按照司法救助法律规定,审查救助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法律文书,确保文书齐全;所有救助案件受理后均在法定期限10天内作出是否救助的意见,并制作提请意见书报市委政法委审批;救助金发放周期缩短,2025年平均救助周期为89.5天,救助金到账后及时予以发放。
(十四)关于“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1.制定2025年度《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扬州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层层压实责任链条。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重点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2025年上半年召开党组会18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5次,专题学习研讨2期,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聚魂、固本培元。创新学习方式方法,党组理论中心组赴江都水利枢纽、运河廉文化传承馆等地开展实地研学。院领导带头上党课,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葛冰以《全面履职 依法履职 勇于担当 以严实作风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题,为全体检察人员讲授专题党课。扎实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坚持学查改一体推进。强化组织领导,抽调15名精干力量,成立市检察院机关学习教育工作专班,“一把手”亲自担任专班主任,班子成员担任副主任。制定市检察院机关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工作安排表,梳理形成14项工作清单,同步开设内网专题专栏,相关做法获市委专班督察肯定。跟进集中整治,以党组扩大会形式开展违规吃喝专项警示教育,中层以上干部全部参加,传达学习《关于集中整治违规吃喝的通知》精神并开展警示教育。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葛冰与岗位交流和新提拔的9名中层正职干部开展任前谈话,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开展廉政谈话,督促新任职干部绷紧纪律之弦、守牢廉洁底线。开展“好地方 好家风”廉洁文化研学活动,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带领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员额检察官代表等40余人参观大运河法治文化展示园、“中国共产党人的家风馆”,教育引导检察干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2.安排专人负责收集违法违纪信息,每季度定期梳理两级院相关情况,报送省检察院备案。通过党组会、部门会、支部会等,层层抓好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及典型案例,确保应知尽知。党组会集中学习剖析中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典型案例》、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典型案例》《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正反面典型案例的通报》、河南省信阳市 10 名干部违规吃喝问题以及最高检、省检察院发布的检察系统反面典型案例通报,尤其是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对安岳县3起虚假非法持有枪支案办案检察人员司法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党组书记带头剖析、加强警示。班子成员带头以案促学、以案促改,对照典型案例检视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不足,推动学有质量、查有力度、改有成效。围绕某基层检察院原检察长、党组书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深入剖析,找准问题、原因、教训。组织开展全市检察机关涉酒违纪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活动,明确13个整治重点。
(十五)关于“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1.市检察院发挥主体责任,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暨警示教育大会,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开展“好地方 好家风”廉洁文化研学等实境教育活动3次;严格落实谈心家访制度,及时了解干警思想动态,组织谈心谈话140人次,制定下发“拒绝违规饮酒,维护检察形象”检家共建活动倡议书,教育引导干警及家属强化纪律规矩意识,节假日前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微信群发送教育提醒。
2.江都区检察院跟进补学,将河南省罗山县相关人员违规吃喝典型案例作为党组理论中心组、各支部必学内容,并开展专题剖析讨论;开展清风主题宣讲,观看警示教育片,并通报近期检察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5则;严格相关制度的落实,对检察人员“三个规定”内容每月统计,确保情况及时反映。
3.督促宝应县检察院压实“一岗双责”,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案》《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四个方面18项重点内容,把党组主体责任划分为具体目标和措施,及时跟踪督促落实情况,锻造过硬检察队伍;强化执法督察力度,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专项督察,对市检察院交办的2个线索进行核查了解,开展司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督察,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成果运用,组织学习《廉政风险防控手册》,不断提升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质效;组织党风廉政教育等专题活动,组织集中填报检察人员个人有关事项,开展涉酒违纪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组织检察人员赴周边教育基地开展参观学习;扎实推进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党组理论中心组组织集体学习和研讨交流,党员干警利用“三会一课”开展集中学习,围绕“问题清单”“违规吃喝”等方面开展深入查摆,有效推动检察队伍作风建设再上新台阶。
4.督促广陵区检察院已对违法违纪干警依法依规处理;组织各部门干警开展专题学习,重点围绕党纪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禁酒的相关规定、最高检及省检察院通报的涉酒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深度研学;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由检务督察部门牵头,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分层分级与干警开展谈心谈话;坚持以案促改,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干警围绕通报案例和自身实际,深入开展大讨论、大剖析活动;向全院干警及家属发出《拒绝酒驾醉驾及违规饮酒行为倡议书》;与区委组织部、区法院联合开展广陵区干部“八小时以外”法检联动关爱护航监督教育活动,推动干部自觉树立良好生活作风,切实将“八小时以外”监督教育转化为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效能。
(十六)关于“廉政风险排查有死角”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组织离退休干部积极参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制定《给离退休干部的一封信》,将离退休干部纪律要求融入其中,进一步明确要求、严肃纪律。2025年已对市检察院在职人员147人和离退休干部74人的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排查,7人已注销,现无经商办企业情形。开展离退休人员家访8次,动态掌握情况,加强规范管理。
(十七)关于“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已要求所有合同实行部门会签制度,明确第五检察部对各类合同中的法律条款进行把关,明确专人负责合同归档管理,建立完善合同登记台账,规范合同用印签字权限,动态反映合同履约情况;定期对项目预算绩效进行评估,提高资金执行率,规范5万元以上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工程结算资料的存档备案工作。
(十八)关于“思想政治建设责任未压实”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领导班子带头举办读书班,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18次,集中研讨2次,院领导和党支部书记讲党课全覆盖,示范带动全院干警深学细悟、学有所获。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挑选与检察院职能特点契合度高的内容进行学习,2025年1至6月“第一议题”学习18次。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2025年1至6月共向市委、市委政法委、省检察院党组请示报告10次。进一步落实《中共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实施细则》,分专题组织开展研讨交流。
(十九)关于“议事决策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严格执行《中共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2024年11月印发),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题会签审批程序。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事项会前经派驻纪检监察组、计财部门审查等要求。提高党组决策的严肃性,召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换届选举党员大会前,党组听取了市检察院机关党委关于召开中共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员大会及新一届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事项的汇报,经党组研究及时向机关工委请示报告并邀请市委市级机关工委书记王友芳同志现场指导。
2.坚持以上率下,市检察院加强对派出院(经开区检察院)党组的指导,及时纠偏正向。向经开区检察院党组会严格落实《中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2025年以来共讨论市管干部优秀等次、职务职级晋升、检察官等级晋升等人事事项6项次;严格落实回避制度,研究讨论职级晋升、职务调整等事项,当事人一律回避;规范做好党组会记录、纪要。
(二十)关于“党组会议频次过高”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已于2025年6月底整改到位,严格规范党组会议题的事前审批程序,“三重一大”事项均经纪检组审核同意方上会,在议题上报方面,表述简洁并严格限制字数。制定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明确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的议事边界,根据工作需要合理控制党组会召开频次,2025年来共召开3次检察长办公会,同比压降明显。
(二十一)关于“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研究制定《扬州检察“562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实施领导人才“雁阵工程”,积极推进两级院班子配备,基层检察院班子成员新提拔6人均为80后,江都区检察院班子成员中已配备1名无党派人士任检委会专职委员。进一步配强配优市检察院中层干部,2025年上半年已开展提级让职3人次,新提拔中层正副职10名,现有85后正科3人、90后副科1人,两级院班子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党外干部结构更加优化。建立全市检察机关党外干部库,现有党外干部15人,加强后备人才的培养和推荐,扩大人才蓄水池。实施业务人才“繁星工程”,召开全市检察机关业务专家培养工作座谈会,分13个业务类别组建由42名员额检察官参加的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储备人才库,落实“一人一策”培养举措,扎实做好高层次人才培树,打造扬州检察人才矩阵。深化岗位大培训、业务大练兵,制定2025年度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计划,举办全市检察机关党员干部能力作风提升培训班,开展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竞赛,加快“镜石”研培矩阵建设,举办6期讲堂、沙龙、论辩和析案等活动。
(二十二)关于“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融合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坚持将党建与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结合市委和省检察院工作目标要求,制定《2025年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建工作要点》,明确了11项重点任务;组织开展第四批扬州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典型事例征集评选活动,仪征市检察院《“仪”路护航“征”先锋 守望正义勇担当》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优秀事例;组织各党支部立足检察职能,利用党日活动走进企业、社区、学校开展联学共建、法治宣传等服务基层治理。经开区检察院截至2025年7月,院所属两个党支部在召开的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中除正常开展党建业务学习外,还学习交流了最高检第五十五批、第五十六批、第五十七批指导性案例以及有关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生态环境保护专题的指导性案例、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等检察业务内容。
(二十三)关于“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建设不牢”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常态化开展“四本一簿”检查,工作网发布《2025年度市检察院机关党建基础性工作提示》,强化规范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组织开展机关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党务干部培训,提升履职能力,举办为期三天的全市检察机关党员干部能力作风提升培训班;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加强对发展党员各个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经开区检察院截至2025年7月,两个党支部按照工作要求各召开支委会6次,组织院领导、支部书记上党课4人次,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抓实各项学习讨论。两个党支部均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刻领会其内涵和意义,力求将其精神吃深吃透,落实到工作的每一个细微之处,共组织学习交流3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两支部均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集中学习、交流,谈认识、谈体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十四)关于“机关党委职能作用发挥不足”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经报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同意,2025年6月23日,中共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委员会召开党员大会,顺利完成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换届选举,选优配强专兼职党务干部,强化市检察院机关纪委职能作用发挥,增设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召开机关党委、纪委委员座谈会暨机关党建工作务虚会,集中听取意见建议,分析形势,明确任务;组织开展支部委员补选工作,建强配齐支部力量。
(二十五)关于“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统筹推进全市检察工作发展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及成效:1.稳步推进各项工作,2025年7月底整改落实到位。强化党组核心作用的发挥,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做好与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区别,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会同政治部邀请检察长每年至少一次、分管院领导每半年至少一次到监管场所及派驻检察室实地调研、指导、检查工作;深入基层,调研了解两级院上下对“133”总体工作思路以及对2025年的各项工作部署是否理解透彻,进一步消除认识偏差,加强跟踪问效,给予具体指导意见;工作思路获市委王书记批示:“133”工作思路很有针对性,要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并确保实现2025年目标任务;深入贯彻市检察院党组“133”工作部署,推进队伍建设体系化和人才强检建设,42名业务骨干被新评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培养对象”;召开全市检察机关业务专家培养工作座谈会,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营造尊才重才的良好环境。
2.2023年以来,常态化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清查在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2025年已对在职147人,离退休74人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排查,加强规范管理,未发现违规情形。动态掌握退休人员情况,坚持每年向司法局核查退休人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情况,未发现违规情形。检务督察处和派驻纪检组已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定期会商,通报各自重要信息、重于工作和进展,共同商讨重大案件或事项,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和协作要点。
3.认真落实《扬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应急通信和执法执勤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和市财政局有关要求,加强对所属执法执勤车辆的管理、使用;建立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台账,实行“一车一档”,专人负责车辆调度,对车辆的维修、保养、油料使用实行定车、定卡、定点,并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执法执行车辆出入库管理,要求所有车辆每天在指定地点停放,无特殊情况不得在外过夜;严格执行“苏检掌上通”网上派车制度,严格车辆申请、部门长和分管领导审批、车辆管理部门派车、服务评价等流程管控。
4.两级院案管部门加强涉案财物的监管,每月核查,每月底两级院案管部门、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就本月的涉案财物入库、出库、库存进行一一核查;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计划财务装备处、检察督察处联合对全市检察机关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以及积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024年3月至2025年5月,全市检察机关共计90件案件办理过程中处置了涉案财物,进行全面检查并就发现问题下发通报。
5.经开区检察院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组织开展3批6人次的职务职级、检察官等级晋升工作;在全市率先探索确定高阶段检察官助理工作,3名检察官助理被确定为高阶段检察官助理,并制定高阶段检察官助理管理办法,加强对高阶段检察官助理的“选育管用”,相关做法被市检察院主要领导肯定,获省检察院推广;召开新闻发布会将原“周五早八点”升级为“早八点”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文化品牌,相关做法被《检察日报》报道。《机关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实践路径研究》获2025年度市级机关党建理论研究课题立项。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在市委巡察组的指导督促下,全市两级检察机关集中奋战6个月,各项巡察整改任务基本完成。在后续整改工作中,市检察院将继续强化组织领导和专班职责,压实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保持工作态势不懈怠、不松劲。下一步,我们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和群众意见,围绕检察工作履职风险点,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开展“二次体检”,重点核查新修订的各项制度机制落实情况,检验检察业务指标是否持续向好,办案质效是否显著提升,防范整改“反弹回潮”,切实以巡察整改推动扬州检察工作现代化、规范化,提升服务地方大局、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水平。常态化开展下沉督导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基层督查,在确保两级院一体整改无“死角”;一经发现存在虚假整改、纸面整改的,及时向院党组汇报,启动问责程序,严肃问责、绝不姑息。同时,结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最新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整改态度,做好巡察整改“回头看”,努力完成巡察整改工作“最后一公里”。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4-82073115;电子邮箱yzjcyjwdc129@163.com。
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