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种希望
2018-04-03 10:33:00  来源:检察日报

  2017年6月的一个晚上,青岛市市南区刚满17周岁的小晴(化名)收到朋友的微信,问她是否能买到大麻叶。出于朋友义气和对法律认知的缺失,小晴通过微信朋友圈买到了几克大麻叶并卖给朋友,从中赚取了几十元差价。后小晴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当时,正在上学的小晴已临近毕业,正在本地一家单位实习,并很有希望留下来就业。然而自从小晴被关进看守所,原本开朗活泼、前程似锦的少女瞬间变成一个涉嫌贩毒的嫌疑人,全家人的希望也就此破灭。

  就在小晴一家人陷入绝望之时,小晴的案卷被移送到我院。未检工作办公室检察官范彬审阅案卷后,对小晴的经历深感惋惜,打心底里想把这个陷入泥潭的孩子拉出来。为挽救这个花季少女,范彬深入了解小晴的成长经历和家庭情况,经常打电话安抚小晴父母的情绪,并从法律角度详细为他们讲解案件的性质、诉讼程序和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理的刑事司法政策。之后,范彬安排小晴与父母亲情会见,见到父母的小晴再也抑制不住悔恨的泪水,抱着父母痛哭失声:“爸妈,我错了,我真的错了……”小晴的父母也宽慰说:“犯了错积极改正、承担责任就是好孩子,我们等你回家。”

  同时,范彬又对小晴开展了社会调查,并使用“青少年心理发展评估系统”对小晴进行心理测评,综合调查结果和测评结果显示:小晴的家庭、学校具有较强的管控能力,小晴的心理比较健康。经过多日辛苦的工作,在对全案综合分析和对小晴及其家庭综合判断之后,范彬认为小晴犯罪时未满18周岁,犯罪情节较轻,积极认罪悔罪,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因小晴家庭、学校能够对其提供有效帮教,适用社区矫正更有利于小晴改过自新。

  今年春天,我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小晴依法提起公诉,建议判处管制刑,并处罚金,法院采纳了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坐在法定代理人席上的小晴妈妈激动地站起来,向合议庭深深地鞠了一躬。她又快步走到范彬面前,先是鞠了一躬,接着一把抱住范彬失声痛哭,“感谢检察官救了我的孩子,孩子是我们全家的希望!”

  小晴一扫被羁押的阴霾,与家人一起感受着春天的勃勃生机;未检干警们,依旧辛苦忙碌着,为孩子们播种春天的希望。

  (口述: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 崔梦丽)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