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事儿 也要办好
2018-04-12 09:37:00  来源:检察日报

  最近办理的一起案件,让我对如何避免机械办案有了更深体会。

  这个案件的案情挺简单:李小元(化名)是未成年人,失学,在县城跟一伙不务正业的年轻人接触较多,这个团伙实施了多起盗抢犯罪,李小元参与了其中一起,共同抢劫了100多元现金。抢得的钱几个人吃饭、买啤酒,共同消费了。

  办案的同志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了解到李小元家庭诸多不幸,父亲在省城打工期间,从楼房上摔下身亡;母亲拖着患病之身,要抚养两个孩子,不堪重负,因重病和生活的压力,没多久也撒手人寰。更令人气愤的是,李小元的父亲身亡之后,好心的邻居帮忙聘请律师打官司,官司赢了,但40多万元的赔偿款,工头拒不支付。

  听了案情汇报,像有一根锐利的针扎到了我内心最柔软的地方。李小元犯的是抢劫罪,年龄虽然不满十八周岁,但已满十七周岁。如果图省事儿,机械办案,把李小元逮捕起诉到法院,也无可厚非。一个孤弱无助的未成年人,参与抢劫固然可恨,但从他家庭一系列变故来看,如果在他父亲死后,这个家庭能够及时得到关注和帮助,他父亲的死亡赔偿金能及时得到,他的母亲能得到及时救助,这个家庭还会不会灾难连连、堕入困顿?他是不是可以避免犯罪?

  如何处理案件,考验我们的司法智慧。经过认真研究,我院决定,一是做好被害人的工作,让李小元真诚悔罪,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二是对团伙犯罪成员,作出不同的处理:主犯、成年犯予以逮捕,李小元系初犯、偶犯、未成年人,不予逮捕,为附条件不起诉作准备;三是不仅做好案内的处理,也要办好案外的事儿:给省院汇报,协调省会城市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加强执行力度,帮李小元一家讨回他父亲的赔偿款。

  随后,李小元被附条件不起诉。经过一段时间的协调、跟踪、支持和关注,李小元父亲的死亡赔偿款也执行到位。

  做完这一切,既办好了案内的事儿,也处理好了案外的事儿,这样我们才能无愧地说:新时代的检察官有担当、有真爱。

  (作者李相峰  单位: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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