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子弹”上高铁 这样的“错误”不能犯
4月10日,在贵州省贵阳市,民警从一名准备进站乘坐高铁的女子身上查获其7枚子弹,该女子表示,自己随身携带的子弹是带回家的纪念品。
见过违法的,没见过违法还这么理直气壮的。子弹这种“武器装备”,竟然当做纪念品带着到处游走,麻烦江湖行走前先熟读100遍《刑法》,好吗?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按照《刑法》规定,子弹不仅不能带上车,连放在家里都不行。当然视频里这种情况,这名女子携带的子弹数量有限,情节轻微,尚还不够罪,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却不会饶过她。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有人要问了,又没有枪,光有子弹,能有什么危险?为什么法律管的这么宽?
科普时间
子弹由弹壳、底火、发射药、弹头四部分组成。发射时由撞针撞击底火,使发射药燃烧,产生气体将弹头推出。带底火的子弹在日常保管中有可能被误触而击发,具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同时,如果遭到剧烈碰撞,或者在高温环境下,子弹也有可能发生爆炸。
在我国,子弹跟枪支一样,都是有严格的管理和使用规范。
“管制刀具”不能带着玩儿 当然更上不了车
不过,就正义君的人生体验来说,平时的生活离“枪支弹药”之类的大杀器还是挺远的,然而另一类“兵器”,想来大家都不会陌生,那就是管!制!刀!具!

“管制刀具”究竟是啥?居然有网友认为:莫非便是“水管子做的刀具”?

噫,既然有人诚心诚意的发问了,那正义君我当然要翻书倒柜给你找答案。
根据公安部2007年制定的《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管制刀具主要分以下几种: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和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自锁装置的弹簧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喜欢玩“刀”的盆友们,好好比对一下手中的爱刀,无论是“藏刀”还是“游戏仿真刀剑”都不能超过标准,更不能带“它们”到处旅游。虽然《刑法》里没有相关的处罚,可是咱们还有《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菜刀、餐刀竟也不能带上火车?快!了解一下
除了已经被明令禁止带出门的“兵器”之外,还有什么不能带上公共交通的物品吗?
火车高铁,想必大家都坐过,可是《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恐怕就没几个人认真读过了。
根据12306官网《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的公告》要求,菜刀、餐刀属于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器具,是不能带上列车的。由此看来,小李的飞刀,虽不是管制刀具,竟也不能上车了。
另外,虽然公共汽车领域并没有出台过统一禁令,但正义君发现,各地大型汽车站也都有相应规范。为了能够安全顺利乘车,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正义君建议大家,还是不要带任何“兵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