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以案释法】炒股负债,男子偷5盒骨灰敲诈未果获刑3年
2018-06-14 10:02:00  来源:综合扬州晚报

5年前,高邮居民老郑(化名)父亲的骨灰盒被盗,后该案未被侦破,他悬赏寻父亲骨灰未果,不料今年1月,盗墓人发来敲诈信息,索要巨额“赎金”。高邮警方再次进行侦查,抓获盗墓人左某,并起获5盒骨灰。这些骨灰都是他几年前偷来的,他本想利用这些骨灰索要赎金,还炒股欠下的债,结果一分钱没到手。经高邮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高邮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父亲骨灰盒失踪,他悬赏找寻

  老郑是个生意人,在高邮当地小有名气。2012年,父亲去世,郑家人悲痛万分,这一年清明节,老郑购置了汉白玉骨灰盒安放父亲骨灰,并将其安葬在高邮老家的一处墓地。

  2013331日上午10点多,老郑给父亲上坟时,意外发现坟墓上的大理石板被移开。老郑走近一看,顿时震惊了——父亲的骨灰及骨灰盒都不见了。在周边找寻半天未果后,老郑向高邮警方报案。

  郑父生前及老郑本人从未与人结怨,老郑在报案时,实在想不出谁会偷父亲的骨灰。报案后,老郑及家人也未收到任何敲诈信息和电话。警方在侦查过程中,也没有发现相关线索。一时间,该案的侦破工作陷入僵局。

  父亲的骨灰下落不明,老郑心里非常不安,四处悬赏找寻。

  盗墓贼被抓,起获5盒骨灰

  在悬赏期间,老郑接到一个电话。对方称,郑父的骨灰盒在他手上,向老郑索要赎金。

  老郑怀疑对方是看了悬赏通告后,开玩笑或者骗钱的,并没有理会。之后,寻父骨灰一事没有任何进展。

  直到今年1月下旬,老郑再次接到敲诈短信。对方提出,要20万元“赎金”和6万元“保管费”,收钱后一定交出郑父骨灰盒。

  这下,老郑感觉到对方不是开玩笑,就把这一情况向高邮警方反映。

  高邮警方根据相关线索,展开侦查,后锁定宝应男子左某有重大作案嫌疑。28日,民警在宝应将左某抓获,抓捕过程中,民警起获5盒骨灰。归案后,左某交代,这些骨灰及骨灰盒都是他偷来用于索要赎金的。

  炒股亏钱,竟偷骨灰盒敲诈

  经查,左某今年48岁,在家做电子产品加工,是个“老股民”。左某交代,2012年,他炒股亏了20多万元。这一年清明节,他去高邮给亲戚扫墓时,听说郑父就葬在附近,而郑家人是做生意的,比较有钱。

  为弥补炒股的亏损,左某打起了郑父骨灰盒的主意。2012年秋天的一个晚上,他撬开郑父墓穴,偷走了骨灰盒。20133月,他通过郑家设在户外的广告牌上的电话,联系到老郑,向其索要“赎金”,不料老郑没相信。

  第一次作案失败后,左某继续把精力放在炒股上,并打算等炒股赚了钱,就把骨灰盒还过去,不料算盘落空。

  为缓解债务压力,左某于2013年至2014年春节前夕,又在高邮、宝应两地作案3起,窃得4个骨灰盒(其中一起墓主人是一对合葬夫妇),后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寄手写信等方式对墓主人的家人索要“赎金”。然而,一分钱没得手,左某只好把窃得的5盒骨灰保管起来。

  “保管”骨灰5年,再作案被抓

  今年1月,左某因炒股、炒期货欠了一屁股债,又想利用窃得的骨灰盒索要钱财还债,于是再次向老郑索要“赎金”,不料钱没到手,反被抓。

  经查,20133月至20181月,左某利用窃得的5个骨灰盒向老郑等4人索要赎金,共计50.5万元,因被害人未收到敲诈信、理解有误、未理睬等原因,左某均未得逞。

  案发后,公安机关将查获的5盒骨灰发还给老郑等被害人。

  经高邮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高邮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左某出庭受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左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左某系犯罪未遂,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扬检君说法】

  根据《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左某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考虑到左某虽然向多名被害人敲诈财物,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再综合左某有坦白、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法院最终对其做出上述判决。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