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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路边解手遭指责 持刀捅人太不该
2018-06-13 14:48:00  来源:综合检察日报  作者:朱晓芹 周颖

  酒后回家,路边随地解手,被他人批评不文明,竟持刀挥舞捅刺路人。近日,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马某批准逮捕。

  2018年4月30日晚,马某酒后骑电动车回家,至扬州市陆海物流宿舍楼小区门口时,一时尿急,就在小区门口解手。被害人靳某新见状便说:“兄弟,咱也文明点,注意点形象”,随后便和朋友靳某龙先后离开。马某觉得靳某新多管闲事,遂从电动车筐内拿出水果刀对靳某新挥舞、捅刺,致靳某新左手臂、左肩部多处受伤。靳某龙见状上来拉马某,被马某持刀将右侧胸廓腋部、左侧腹股沟等部位捅伤。经鉴定,靳某新、靳某龙的伤情分别构成轻伤二级、轻微伤。经群众举报,马某被当场抓获。

  【扬检君说法】

    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