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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饭店老板“节省”成本 买菜时偷百斤鹅 30斤猪肉
2018-07-02 11:28:00  来源:综合扬州晚报

  到饭店吃饭,客人最担心的要数食材来源了,这一点,江苏高邮一家饭店很让人“放心”,因为这家的食材是老板居某现偷的。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归案后,居某交代,这样做是为节省饭店经营成本。经高邮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高邮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3个月被偷3次,鹅老板报案,窃贼落网

    李女士在高邮北海菜场做生意,每天一大早,她就开着三轮卡车来到菜场,把头一天收来的毛鹅拔毛、放血,屠宰成光鹅,卖给赶早市的顾客。

      2月5日早上,一位顾客以318元的价格购买4只光鹅后,因急着去买其他菜,就把光鹅放在自己电动车上,请李女士帮忙照看一下。李女士痛快答应。怎料,一眨眼的工夫,4只光鹅突然不见了。

      很快,顾客回来,李女士没法交差,因过意不去,赔了顾客318元。事后,李女士越想越气,因为这不是第一次光鹅被盗了。去年12月4日,她放在三轮卡车内的光鹅被偷了6只;今年1月18日,又被偷了五六只。当时虽报了案,但公安机关通过监控仅发现了一名戴着头盔的犯罪嫌疑人,一直未能查明其身份情况。这一次,李女士不愿意就这么算了,再次打电话报案。

      接报后,民警随即赶至现场,通过调阅周边监控,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轨迹与作案手法,与前两起老鹅被盗案十分相似。后警方通过进一步追踪调查,最终发现了该名犯罪嫌疑人的正面图像。经大量走访调查,确定该名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及居住地:他叫居某,高邮本地人,居住在高邮某小区。2月7日,民警赶至居某家中,将其抓获。

      作案者开饭店,生意惨淡,偷食材省成本

      经查,居某今年45岁,是高邮一家饭店的老板。居某交代,他从成年后,就开始经营饭店。近几年,饭店生意一天比一天惨淡,但因物价上涨等原因,店内开支越来越大。这可愁怀了居某。直到去年10月22日,他想到了办法。

      这天早上5点多,居某像往常一样,到菜市场进购饭店食材,途经一个小区时,看到两名妇女边聊天边宰鹅。现成的食材近在眼前,居某动了歪心思。随后,他趁两人不备,顺手偷走了5只光鹅,后回店里烧成菜,卖给了顾客。

      这一次得逞后,居某认为自己找到了节省成本的“法宝”。此后,他早上去菜场进购食材的时候,每逢发现卖家忙生意、有机会下手的时候,就顺手偷光鹅、猪肉。其间,他还顺路偷了6次煤炭,均用于当天饭店烧菜使用。

      因被盗煤炭无人报案,且已被居某使用,无从查证,侦查机关依法未予认定。经查,去年10月22日至案发,居某利用上述方法,共窃得光鹅135斤、猪肉30斤,合计价值1895元。

      居某归案后,退赔了李女士等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

  经高邮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高邮市法院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居某对自己的行为羞愧不已,当庭认罪、悔罪,并保证今后绝不再犯。法院审理后认为,居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扬检君说法】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居某盗窃作案5次,属于多次盗窃,依法已构成盗窃罪。综合其坦白、赔偿被害人损失等从轻处罚情节,法院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