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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玉器店老板联合两快递员骗保 涉嫌诈骗被检方起诉获刑
2018-09-10 10:15:00  来源:扬州检察综合扬州晚报

  扬州广陵一玉器店老板阿甲(化名)因生意不好,想了个碰瓷的“妙招”,故意弄坏店里的玉如意,并联合两名快递员朋友,诈骗某快递公司赔偿金9.8万元,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经广陵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广陵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阿甲等3人同堂领刑。

  因生意不景气

  老板串通快递员骗保

  阿甲,今年32岁,扬州人,在广陵区经营了一家玉器店。由于做生意期间,经常需要寄快递,他和某快递公司快递员成为朋友。这两人也是扬州人,阿丙今年31岁,小义今年30岁,是阿丙的徒弟。

  闲暇时,阿甲等3人经常聚在一起吃饭闲聊。去年,阿丙在一次闲聊时,无意间提起,有人骗其所在快递公司保金的事。起初,大家都只是随便一听,没当回事。直到去年11月,阿甲因玉器店生意不景气,想到阿丙之前说的骗保之事,决定利用店里的玉如意诈骗快递公司。随后,他把这个想法先后告诉了阿丙、小义。同时,两人因手头不宽裕,答应配合。但苦于没有作案良机,该计划暂时搁置。

  今年1月初,阿甲等3人再次商议此事,约定把事先损坏的玉如意保价寄出,待收件人验货、拒收后,以邮寄过程中出现损坏为由,嫁祸给快递公司,一次骗取快递公司赔偿金。

  为确保该计划万无一失,他们决定在1月12日,即小义和阿丙同时上班的这天行动,并把收货地址选在了较远的河南南阳。与此同时,阿甲还特地提前打电话给南阳一家玉器打磨店主,称要寄送一块完好的玉如意去给他打磨加工。

  3人联手骗9.8万元

  案发后退出全部赃款仍被判刑

  1月12日中午,阿甲等人在玉器店内碰面。在阿甲的授意下,阿丙用铁锤将玉如意底部的玉桃、树叶等小部件损毁,后阿丙、小义把该玉如意包装好,带至快递公司寄送。

  两天后,快递到达南阳,收件人在开箱验货时,发现玉如意损毁,拒绝签收。阿甲遂要求某快递公司按保价赔偿。2月12日,双方达成赔偿方案,破损玉器由阿甲回收,快递公司赔付阿甲9.8万元。后这笔钱被阿甲等3人瓜分。

  事后,某快递公司经调查,发现其中有蹊跷,怀疑遭遇骗保,向广陵警方报案。3月13日,阿甲等3人经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交代了各自的犯罪行为。3人归案后,将9.8万元赃款全部退出,经由公安机关发还给被害单位,被害单位对3人表示谅解。

  近日,广陵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阿甲等3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3人退出全部赃款取得被害单位谅解,同时综合考虑3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法院决定给予3人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故依法均判处阿甲、阿丙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小义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扬检君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江苏省关于诈骗罪的数额标准,诈骗价值6000元为“数额较大”,诈骗价值6万元为“数额巨大”,诈骗价值5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