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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与同车乘客起口角 男子竟偷钱报复被检方起诉获刑
2018-09-04 17:19:00  来源:扬州检察综合扬州晚报

  因琐事与同车乘客发生小口角后,男子张某难以释怀,竟偷走两名乘客随身现金共计1.75万元报复。经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邗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8万元。

  一觉醒来,1.7万元被偷

  焦女士是扬州人,因为工作的关系,长期居住在北京。4月20日下午,焦女士和丈夫搭乘扬州发往北京的长途客车去北京。两人购买的都是卧铺票,一上车,焦女士便躺在床上休息,随身携带的拎包放在了脚下。

  次日凌晨6时许,车到北京应寺检查站,驾驶员提醒乘客准备好身份证,以备检查。这时,焦女士醒来,准备拿包找身份证时,突然发现拎包不见了。焦女士顿时睡意全无,因为包内不仅有身份证,还有1.7万元现金,她赶紧喊来丈夫一同找包,可找了一圈,一无所获。就在此时,同车的另一名乘客也发现包内现金被盗。两人赶紧把这一情况,反映给驾驶员。

  通过调阅车载监控录像,驾驶员发现有一名男子形迹较为可疑。监控录像显示,4月20日晚上,该男子在淮安上车,次日凌晨4时许,在沧州下车。其间,即次日凌晨1时许、2时许,该男子先后两次到被盗乘客的铺位。驾驶员随即向扬州警方报案。

  和同车人口角,偷钱报复

  接到报案后,市公安局公交治安分局展开侦查,后锁定辽宁籍男子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5月25日,办案民警在辽宁营口警方的协助下,在营口火车东站出站口,抓获张某。

  经查,张某今年43岁,辽宁营口人,在山东德州一家KTV做安保工作。归案后,张某交代,他在上车时,因为琐事和焦女士及另一位乘客发生了小口角,为此,他越想越生气。为了报复,他趁两人睡觉时,偷走两人包内现金,后在沧州转车回了山东德州,将所窃赃款用于吃喝玩乐。

  经查,4月21日凌晨,张某利用上述方式,共窃走焦女士1.7万元,窃走另一名乘客500元。张某被抓后,其家人代其赔偿了焦女士等两名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经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邗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取得谅解等情节,法院依法给予其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8万元。

  【扬检君说法】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江苏省关于盗窃罪的数额标准,盗窃数额价值2000元为“数额较大”,盗窃数额价值5万元为“数额巨大”,盗窃数额价值40万为“数额特别巨大”。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