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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高校领导”原是已婚木匠 同时交往多名女性骗走97万元
2018-10-24 10:31:00  来源:扬州检察综合扬州晚报

  扬州江都女子阿芬(化名)通过QQ认识“高校领导”周某,恋爱两年,被“借”走两万余元后,周某失联。今年4月,周某落网,没想到,阿芬是被骗得最少的。据周某回忆,他冒充高校领导、老板等身份对多名女子骗财骗色,记得清的有4人,共计97万余元。经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江都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与“高校领导”相恋

  对方“借”两万元后失联

  阿芬(化名)是江都人,离异后,独自生活的她靠上网打发空闲时间。2016年4月左右,一名男性网友通过QQ“附近的人”功能添加她为好友。当时,阿芬离婚不久,心中正烦闷,无处倾诉,便与对方聊了起来。

  聊天过程中,这位网友告诉阿芬,他叫周某,泰州人,和阿芬年纪相仿,是南京医学院泰州翰林学院后勤部门的领导,有一个孩子,妻子在孩子很小的时候就去世了,他为了孩子,一直没再找对象。

  周某的遭遇,让婚姻不幸的阿芬心有触动。接下来的时间,两人越聊越投机,一个多月后,相约见面。周某看起来憨厚老实,让阿芬觉得可靠,很快,两人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 去年,周某提出要在泰州买套房子,和阿芬好好过日子,但自己资金周转不开,向阿芬借钱。见周某开始谋划两人的未来,阿芬心中欣喜,贷款两万余元给了周某。没想到,周某拿到钱后,突然忙了起来,不是加班就是出差。 就这样过了一年后,阿芬意识到周某在有意疏远自己,对这份感情心生失望之余,想到了要钱。怎料,对方始终不接电话。今年4月,阿芬在多次联系周某未果后,怀疑被骗,向江都警方报案。

  原是个已婚木匠

  诈骗多名女性97万余元

  4月26日,江都警方将周某传唤到案。

  经查,周某今年54岁,泰州人,无固定职业。归案后,周某交代,自2015年至被抓时,他冒充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领导、木材厂老板、江苏某地税局局长侄子等身份,先后对多名女性骗财骗色。据周某回忆,截至案发时,他尚未还钱且记得清的共有4名被害人,涉案金额共计97万余元。其中,骗得最少的是阿芬,最多的是泰州的一名女子,在交往期间,周某冒充江苏某地税局局长侄子,谎称有门路把钱存入当地政府获高息,骗走该女子共计83万元。

  在梳理作案时间时,民警发现,阿芬等4名被害人都是中年女子,被骗的时间存在交集,交集时间长则3年,短则一年。这就意味着,周某在与阿芬交往期间,又冒充高校领导及其他身份,与另外3名女子交往,并实施诈骗。

  在调查过程中,警方围绕周某的家庭、工作等情况展开调查。其中,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相关负责人确定,周某并非该校工作人员,更不是后勤领导;周某的家人表示,周某从没开办过工厂,他是一名木匠,离家后外出打工,其妻子离家多年,消息不明。

  当庭翻供未被采纳

  获刑10年半,被罚10万元

  经查,2015年至被抓,周某利用上述方式在泰州、扬州两地实施诈骗4起,骗得阿芬等4人钱财共计97万余元。这些钱被周某用于买车、租房、日常开销等。 案发后,公安机关将周某放置在他人处用于放贷的30多万元扣押,发还给阿芬等4名被害人。

  经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江都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周某翻供,称自己没有诈骗他人钱财,不构成诈骗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在公安机关多次供述,均承认自己以多种虚假身份与阿芬等多名女性交往,骗得4名被害人钱财共计97万余元。该供述与阿芬等4名被害人相吻合,且有其他相关证人的证言相作证,尽管周某当庭翻供,但综合本案案情及全案证据,法院认为,周某在公安机关供述的证据效力大于庭审中供述的证据效力,因此,法院对周某的辩解不予采纳。

  据此,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扬检君说法】

  此类案件,不法分子往往通过QQ、微信等社交媒体寻找作案目标,在骗取受害人信任后通过借钱、邀请投资等形式,伺机骗取财色。

  扬检君在此提醒大家,在网络交友过程中,要多长个心眼,再三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凡是涉及财物往来,一定要慎之又慎,务必留存相关凭证,谨防上当受骗。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