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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手指摔伤 女子把它当诈骗道具流窜作案
2018-10-30 10:08:00  来源:扬州检察综合扬州晚报

  手指不慎摔骨折,有碰瓷“经验”的王某,不仅不就医,还把受伤手指作为道具,伙同3人流窜多地上演“碰瓷大戏”,直至被扬州警方抓获。经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广陵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王某等4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8个月不等,并处罚2.5万元至8000元不等。

  避让轿车 撞倒车后女子?

  三轮车主被讹7000元报警

  老林(化名)在扬州一家饭店工作。1月15日早上,老林像往常一样,到联谊家禽批发市场采购食材。早上8时左右,他骑电动三轮车从市场出来,行至门口时,左后方突然来了一辆轿车,老林本能地往右避让了一下,继续前行。这时,一个女子在后面大喊,“前面骑三轮车的,你把我碰跌下来了。”

  老林立即停车,回头一看,只见一个40岁左右的女子倒在地上,右手中指在流血。老林以为自己在避让轿车时,碰到了她,赶紧上前扶起她,并按她要求,送她去附近卫生院检查。

   经查,该女子右手中指第一关节骨折。由于卫生院没有骨科,他们只好到附近医院就诊。其间,女子一位男性朋友赶来。去医院途中,女子不停地在跟老林索要误工费、医疗费;女子朋友也劝老林拿钱私了。在商谈过程中,女子开价1万元,老林拿不出。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对方达成一致,老林赔偿该女子7000元。随后,老林通过微信向对方转账7000元才得以脱身。回到店里,老林把自己的遭遇告诉了妻子和同事,他们听后,都说老林是被碰瓷了。此时,老林才意识到不对劲,向广陵警方报案。

  经初步调查,广陵警方确定,老林遭遇碰瓷诈骗,并查明涉案女子身份——王某,今年40岁,江苏盐城人。随后,警方将王某上网追逃。

  4月22日,射阳警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暂住在当地的王某系网上逃犯,遂将其抓获并移交给广陵警方。5月3日,王某的同伙赵某主动投案,并规劝同伙孙某主动投案。6月25日,孙某、张某主动投案。

  手指摔伤 碰瓷老手重操旧业

  专挑三轮车 流窜作案9起

  王某的伤究竟是怎么造成的?这伙人又是如何作案的?归案后,4人很快进行了交待。王某曾做过碰瓷诈骗,2008年,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拘役3个月。

  去年11月,王某在老家骑电动车时不慎摔倒,导致右手中指骨折。

  “我弟弟得了白血病,家里没钱,我之前做过碰瓷。”王某称,这次意外受伤后,她便想利用这根伤手指“重操旧业”,仅凭她一己之力,无法完成全套表演,于是,她想到了熟人赵某。赵某今年31岁,是盐城一家服装店的店主,受邀时,正要去江阴进货。得知王某要去南通等地碰瓷,他决定顺路赚点“外快”,并邀来天天打牌的熟人张某入伙。

  去年12月起,3人驾车外出开演“碰瓷大戏”。由于三轮车没有保险,车身宽,他们专挑三轮车下手。选定目标后,赵某负责开车“别”一下电动三轮车,迫使对方向右避让,王某趁机骑车从右后侧迎上去,碰一下电动三轮车,后倒地,故意把右手中指在地上摩擦出血,让旧伤像新伤,以此骗三轮车主赔偿。期间,张某则以王某朋友或老乡的身份“出场”,扮演和事佬,帮王某与对方谈赔偿款。今年3月起,赵某的熟人孙某接替张某的“工作”,直至案发。

  经查,去年12月至案发,王某等4人利用上述方式,先后在南通、扬州、盐城、镇江、淮安作案9起,骗得老林等9人共计5.5万元。案发后,王某等人退出全部赃款,该款已全部退还给被害人。

  经广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广陵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等4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4人的犯罪情节,同时鉴于4人退出全部赃款、王某曾因犯诈骗罪受过刑事处罚、赵某等3人系自首、赵某系立功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扬检君说法】

    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