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以案释法】抢劫分得100元为此潜逃25年 一时贪念毁了自己还误了女儿
2018-11-06 10:06:00  来源:扬州晚报

  1993年4月24日凌晨,西湖镇一工地发生抢劫案,6人驾驶拖拉机闯入工地,胁持值班人,抢走72块钢模后,逃离现场。案发后,其中5人先后被判刑。经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11月5日上午,该案最后一名“漏网之鱼”程某在潜逃25年后,站在了邗江区法院的被告人席上。该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两年。

  1993年4月23日晚上,西湖镇居民老陈在西湖镇一工业用布厂建筑工地值班。次日凌晨1时许,几名陌生男子突然冲进来,其中一人上前按住老陈的头,几人合伙捆绑老陈手脚。老陈极力反抗,其间,老陈的两颗门牙被碰掉。 见老陈仍不配合,“按头男子”掏出一把水果刀,威胁道:“再喊,就用小刀把你捅掉。”老陈怕激怒对方,只好放弃抵抗。这时,一辆拖拉机开了进来,老陈还没看仔细,就被人用被子捂住了头。随后,老陈听到有人往拖拉机上搬钢模,不知过了多久,拖拉机离开,工地恢复平静。半个多小时后,老陈看到有村民打着手电筒经过,赶紧吐掉手帕呼救。

  很快,民警赶来。经现场清点,这伙人共抢走72块钢模,价值共计1900余元。 案发几天后,其中4名作案人员先后主动投案或被抓,归案后,4人交代了伙同老乡薛某、程某驾驶拖拉机到案发地点抢劫钢模的犯罪行为。1999年,薛某、程某被警方上网追逃。同年7月底,该案主犯薛某被抓获归案,同年12月,薛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今年7月19日,温州警方发现被扬州警方上网追逃的程某,并将其抓获。至此,该案作案人员全部落网。

  5日上午,经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邗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程某出庭受审。 程某今年52岁,安徽蚌埠人,被抓时,他在温州瑞安的一家胶辊厂打工。

  公诉机关指控,1993年4月24日凌晨1时许,程某、薛某等6人携带电线等作案工具,驾驶一辆手扶拖拉机至案发工地。程某等人下车后,即冲进工地值班室,薛某按住老陈的头,后用裹着棉花的手帕强行堵塞老陈的嘴,致老陈两颗牙齿脱落,并持水果刀威胁老陈。随即,程某、薛某等人分别用薛某提供的电线捆绑老陈双手、双脚。随后,程某与薛某等人将工地上价值1900余元的72块钢模装上拖拉机。后薛某驾驶拖拉机到事先联系好的地点销赃给外地拾荒人员,得款600元,6人瓜分。其中,程某分得100元后潜逃。

  针对上述指控,程某表示认罪,并认同其中绝大部分内容,但有一点他提出异议,“我没有参与绑老头(指被害人老陈)。”程某交代,案发当年,他和薛某等老乡在扬州打工,其中,薛某的哥哥在扬州开拖拉机跑黄沙运输生意。1993年4月23日,薛某提议到工地上去偷钢模卖钱,程某等5人先后答应。当晚,薛某开着哥哥的拖拉机,带着程某等5人外出作案。次日凌晨1时许,他们驾驶拖拉机来到案发地点,没想到,有人值班。

  接下来的庭审中,公诉人列举了薛某等5人的供述及被害人老陈的陈述,证实事发当天凌晨,程某进入值班室,帮助薛某等人捆绑老陈。

  在最后陈述时,程某当庭忏悔道,“这些年,我东躲西藏,也想过投案,但又怕。现在老婆和我分手,女儿也离开了我,我现在最不放心的就是我年老多病的父母。”说到这里,他泣不成声,“我对不起他们,希望法庭能对我从轻处罚,今后我一定会好好做人。”

  法院经审理后,进行公开宣判。法院认为,程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程某系从犯。对于程某的辩解,法院在综合审查全案证据后,没有采纳。综合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法院依据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