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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网店货款连续被盗店主报警,原店主从中搞鬼窃取上万元
2018-12-12 14:10:00  来源:综合扬州晚报

  曾经的淘宝店主尚某发现已转让的店铺生意不错,心生贪念,偷偷转走新店主货款共计1.34万元,担心被发现每次都删掉转账记录。新店主报警,民警赶赴山东烟台将尚某抓获。近日,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尚某提起公诉。

  网店货款连续被盗

  新店主报警抓获嫌疑人

  2014年下半年,市民阿静(化名)想经营一家淘宝网店,因担心新注册的店铺等级不高,没有人气,就想一个“捷径”——买个二手网店。在中介的牵线搭桥下,阿静以1.8万元的价格买了一个淘宝店铺,并得到了该店铺的网址、账号及密码、绑定的支付宝账号及密码等。接手后,阿静图方便,只更改了与店铺相关的密码及支付宝绑定的手机号码,就开始经营。

  2015年6月,阿静接到一笔金额为8000元的大订单,因为当时急着用钱,阿静特意拜托买家收到货后,尽早确认收货,买家照做。然而,买家确认收货后,货款始终没到账,阿静觉得奇怪,赶紧拨打支付宝客服询问情况,得到的答复是,8000元货款早已到账,但被分4次转走了。通过查找资金走向,确定该笔货款到了尚某的支付宝账户。

  尚某正是阿静网店的原店主,阿静立即打电话给对方,可对方一直不回复。五六个月后,该支付宝账户密码又被多次篡改,里面的货款又被盗走两笔。今年4月2日,阿静在转让该店铺时,担心店铺转出后,尚某再去害新店主,遂向市公安局生态科技新城分局报案。9月12日,办案民警赶赴山东烟台将尚某抓获。

  原店主从中搞鬼

  窃走上万元货款被公诉

  据尚某交代,涉案的淘宝账户和支付宝账户都是他实名注册的。2015年6月,他上网看看已转让的淘宝网店经营情况,通过回答密保问题重新设置了登录密码,登录后发现该店铺生意不错,支付宝账户内还有一笔刚到账的8000元货款,他本人当时比较拮据,于是动了歪念头,将这8000元辗转转到了自己的支付宝账户,用于购买电动车、交房租及其他日常消费。

  此后,尚某一到没钱用的时候,就通过上述方法盗取阿静网店的货款,并删掉转账记录。经查,2015年6月至2015年11月,尚某利用上述方式,先后3次盗取阿静货款共计1.34万元。

  今年12月5日,尚某退出全部赃款,目前该款已经公安机关发还给了阿静。近日,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尚某的刑事责任,故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尚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日益成为人们收付款的主流方式。与此同时,窃取他人支付宝账户内财产的犯罪数逐年增长,不仅造成了被害人财产的损失,更是触犯了刑法。

  因此,在享受支付宝收付款便利的同时,也要注重加强对自己支付宝账户密码的保护,保护好自己的财产不受侵犯。(柏晓慧、赵小浩)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