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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男友突提分手,“霸道女”牵怒女技师上门勒索
2018-12-10 09:54:00  来源:仪征检察院  作者:叶爱娣、李星

  仪征一“霸道女”因男友做完足疗回来突然提出分手,联想到这是女技师乱说话所致,遂上门“教训”对方,暴力逼迫对方给付5000元。案发后,女技师报警,这位“霸道女”主动投案。近日,仪征市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向法院起诉,“霸道女”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罚金5000元。

  据悉,1月27日晚上10点多,“霸道女”和男友等人去足浴店做足疗,偶遇女技师小吴(化名)。小吴在接待过程中发现“霸道女”比较眼熟,随口说了一句“你以前比较胖,现在瘦了好多。”然而,两人刚回到家,男友突然与“霸道女”发生争吵,声称被她欺骗,要她把他之前在她身上花的钱还回来。“霸道女”认为,男友之所以突然闹分手,跟小吴乱说话有关,因此,就决定上门“教训”小吴,从她身上“诈点钱”。

  次日下午,“霸道女”找小吴讨说法,称因为小吴乱说话,害男友和她分了手,还被男友索要2万元分手费,要小吴承担这笔分手费。在此过程中还对小吴拳打脚踢、扇耳光,并对小吴言语威胁,最终小吴给对方写了一张1万元的欠条,并按对方要求,留下自家住址和联系方式。可“霸道女”拿到欠条后,仍不罢休,威胁小吴先拿5000元现金,小吴担心再被打,只得照做。在收到小吴5000元后,才当场销毁了欠条。

  后来,小吴报警,“霸道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小吴的伤势构成轻微伤。“霸道女”归案后,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另赔偿小吴5000元,取得了小吴的谅解。

  检察官提醒大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该案中鉴于“霸道女”系自首、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等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