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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补办身份证竟被闺蜜代领 账户上还被转账贷款17万
2018-11-28 09:05:00  来源:江都检察院  作者:郝洪伟

  去派出所催办新身份证,江都居民林青(化名)意外发现新身份证被亲如闺蜜的店员王某偷偷代领,她怀疑自己的金项链和手机丢失也和王某有关。警方调查发现,除手机和项链外,王某还利用林青的信任,偷走她支付宝、微信账户余额及贷款等,涉案资金共计17万余元。这一切都与她的高消费有关。近日,江都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意外发现闺蜜有盗窃嫌疑对方否认,直至被抓才交代

  林青四十岁出头,在江都经营一家渔具店。去年12月起,家里和店里陆续发生财物丢失事件,黄金项链、手机、身份证等相继“蒸发”。起初,林青以为是自己粗心大意,也没有报警,到当地派出所补办了身份证,没想到,身份证丢了3次,她补办了3次,到今年5月都没有拿到新身份证。林青坐不住了,到派出所催促,结果却被告知,她补办的新身份证早已被“委托人”代领了。

  林青听罢,很是诧异,她从未委托他人代领身份证。为查明情况,民警调取了“委托人”代领身份证时的监控录像。林青一看,立即认出了这个“委托人”王某。

  王某今年26岁,江都本地人。9年前,她还是学生时,曾到林青店里做过暑假工。去年,林青再遇到王某,便招她到店里工作。平时,林青对王某很照顾,也很信任,经常请她到家里玩,亲似闺蜜。

  王某为何要偷偷代领身份证?林青觉得蹊跷,不禁想起之前的财物丢失案,怀疑与王某有关。考虑到双方都是熟人,林青随即找王某对质,对方矢口否认,林青报警。

  接到报案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后传唤王某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归案后,王某承认,盗窃了林青的黄金项链和手机。令人没想到的是,这只是林青被盗案的“冰山一角”。民警经审查发现,除上述财物外,王某还盗取林青母亲存折,偷偷登录林青的微信、支付宝,盗取其中账户余额,并使用林青微信、支付宝等办理网络贷款。

  高消费负债,瞄上闺蜜盗取财物18万元,获刑3年半

  亲似闺蜜,王某为何要对林青下手?王某平时花钱大手大脚,追求高消费,买东西要名牌,吃饭基本上靠外卖,但她家庭经济条件不好,工资收入不高,根本维持不了她的高消费。为此,她开始通过网络贷款。

  去年12月,王某债台高筑,无力偿还。那段时间,林青因为不懂得如何使用支付宝、微信收付款,经常把手机交给王某,请她帮自己操作,或者使用王某的手机登录自己的支付宝、微信账号。王某趁林青不备,偷偷通过消费、转账等形式,盗走林青支付宝、微信账户余额等共计6万余元,并使用林青的支付宝、微信账号,在“微粒贷”、“网商贷”、“来分期”等网络平台贷款5笔,贷款金额共计13万余元,全部被王某转移至自己账户,截至案发时,仅还3万余元。

  王某交代,在她看来,频繁操作林青微信、支付宝,很害怕对方会发现,因此才盗走了她的手机,其间,林青身份证丢失,没有及时补办手机卡,也给了她作案机会。

  此外,王某趁到林青家玩期间,偷走林青母亲的存折,取款3400元。

  经查,去年12月至今年5月,王某利用上述方式,盗取林青母亲存折存款、林青支付宝、微信内余额及贷款共计17万余元,盗取林青黄金项链一条、手机一部,价值共1万余元,上述财物合计18万余元。案发后,王某退出赃款2万余元,其余赃款被她用于还债及个人生活消费。

  经江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江都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退出部分赃款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编辑:边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