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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办理的王某、吴某贩卖毒品案一审判决
2019-09-05 17:14:00  来源: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

  日前,由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吴某贩卖毒品案,经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吴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编辑:吴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