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吴某贩卖毒品案,经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吴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这场新闻发布会聚焦“检察护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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