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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杨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一审宣判
2020-10-14 15:29:00  来源: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5日,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杨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编辑:吴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