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5日,由宝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杨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1100余人参加!全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书记员岗位技能考试 (扬州考点)顺利开考
超燃!检律同堂竞技,火力全开!
锚定目标 实干争先 全市检察工作半年推进会召开
第68次检察开放日 | 检察进社区 普法暖民心
扬州检察官方微信
扬州检察今日头条客户端
扬州检察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