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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打击私自屠宰,江都检察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2022-06-16 14:54:00  来源:扬州检察

  民以食为天,猪肉是老百姓餐桌上的“常客”,但就在近日,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在办案中发现,有9名经营人员竟私自宰杀生猪销售。

  年初,江都区的肉贩王某觉得,到正规屠宰场买猪既麻烦又费时,于是联合孙某等9人,共同收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程序的生猪。9人组成屠宰团伙,分工明确,有人负责收猪,有人负责屠宰和销售。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生猪只有在动物防疫检疫部门检验合格发放准入证后,才能进入定点屠宰场,屠宰后检验合格后,方可以作为“放心肉”销售。

  经检察官现场调查,王某等人的屠宰生猪现场没有任何检验设备,更没有消毒设施和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在这种私人屠宰场进行屠宰的猪肉一旦流向餐桌,很容易造成疾病传染,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

  今年3月30日,江都区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孙某等9人涉嫌非法经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对于未经严格检验、肉品质量得不到保证的生猪屠宰行为,我们检察机关将严厉打击,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周晓琴表示。

  编辑:吴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