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在法律上明确“四大检察”职能
修订后的检察官法在检察官的职责中增加了一条,由原来的四条增加到五条,增加的内容主要是包括检察机关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益诉讼,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还增加了“检察官对职权范围内就案件作出的决定负责”的规定。
之所以这样调整,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考虑。
➤ 第一是全面贯彻实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需要。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的八项职权。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需要人来执行。检察官法作为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下位法,应当也确有必要对检察院的职权作出进一步细化和衔接,确有必要在检察官的职责中予以进一步明确。
➤ 第二是全面贯彻实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英雄烈士保护法的需要。这三部法律都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权。2018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检察官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检察官作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是应有之义。所以在检察官的职责中,增加了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 第三是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的需要。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检察机关的“四大检察”职能,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这在法律上明确“四大检察”职能还是第一次。因此,在检察官法中,确有必要通过明确检察官的具体职责,确保全国人大的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 第四是满足人民群众新时代司法需求的需要。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检察机关顺应人民群众的需求,着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内涵更丰富、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提出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这一方面有利于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把握“四大检察”职能;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特别是检察工作的监督。通过这个调整,检察机关的职能十分清晰地摆在人民群众面前,切实让人民群众感觉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就在身边,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官就在身边,切实通过检察职能的行使,让人民群众进一步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负有客观公正义务的检察官要秉持客观公正立场
新修订的检察官法还增加了“检察官履行职责,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检察官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既要追诉犯罪,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