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根据规定,党员应当向党组织请示、报告下列事项:
第68次检察开放日 | 检察进社区 普法暖民心
“宪”在,我们宣誓!
检察日报头版 | 开方祛病,守好耕地红线
“让爱回家 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专项监督活动在扬举办
扬州检察官方微信
扬州检察今日头条客户端
扬州检察新浪微博
扬州市护航民企法治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