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检察院、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21号),在开展推荐、资格审查、党风廉政情况审查、市检察院党组研究的基础上,扬州市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推荐仪征市人民检察院和市检察院王旭同志为全国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月18日至5月24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87859903、80978072。
附件:1、仪征市人民检察院基本情况和事迹简介
2、王旭同志基本情况和事迹简介
扬州市人民检察院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