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引法治与和谐之线
2017-01-11 16:29:00  来源:扬州市检察院  作者:李萍 梅静 王保华

   

  李萍

  熟悉我的人,都说我整天“脚不点地”“风风火火”的。是啊,上班时间,我很少能在办公室坐着。社区工作就是服务群众,这会儿还在张大叔家,下一分钟又要走在为李大婶办事的路上。

  的确,工作太忙了。江苏省扬州市皇宫社区主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江苏省检察院第三届人民监督员……每一个职务的背后,都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都需要我的奔波与付出。

  社区工作也可以很“智慧”

  在很多人的眼中,社区工作就是管管环境卫生、处理邻里矛盾等鸡毛小事,几个退休大妈完全可以搞定。而事实上,近十多年来,由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大批企业的改制,许多政府、单位的职能,如退休人员管理、社会治安维护、公共卫生、保障救助等均转归社区,社区已成为一个职责繁多的综合性办事机构。

  与此相应,社区建设日益受到中央的重视。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其核心是社区工作要体现时代性,创新工作载体,推进信息化建设。

  我和我的同事们按照中央的精神,提出了建设“智慧社区”的构想。首先,按照300户左右的规模,将社区划分为7个网格,由专职社工担任网格长,居民小组长、社区志愿者为网格员,具体联络一定数量的居民。同时,在主要楼道口设置了13块公示牌,印发了3000张联系卡,方便群众办事与咨询。如今,“有事情,找网格长”已成为皇宫社区居民最常说的一句话。

  同时,我们多方争取支持,投入80万元,于2012年4月建成面积达4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中心,为社区成员提供便民、公共、中介、志愿等四大类“一站式”服务。还在社区开通了“民情110”,居民通过热线电话或手机短信向社区反映的问题,会立即显示于服务大厅的电子屏幕,社区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处理。

  一份建议胜过一张药方

  我是一名警嫂,对法律还真是耳濡目染。而社区工作更让我深深体会到,法治对于化解矛盾、维护和谐的重要作用。于是,我在工作之余坚持学习法律,并积极促成法治与社区工作的结合。

  2011年,我联系扬州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在社区设立了法律工作站。检察官、法官和律师经常来到社区,为居民举办法律讲座,现场调解矛盾纠纷。居民遇到法律问题,还可拨打热线电话,随时请教咨询。家门口的法律服务让社区居民的很多矛盾消弭在萌芽状态,2012年,皇宫社区被评为江苏省和谐示范社区。

  2012年,我当选为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并被江苏省检察院选任为人民监督员。从此,与法律的接触更亲密、更深入了。4年间,先后参与20多起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应邀参加省、市检察机关组织的庭审评议、执法检查等活动6次。

  既然代表人民履行监督职责,就要敢监督、会监督。我在履职中发现,不少上访群众的上访原因,并不是无理取闹或者因错案蒙冤,而是司法机关的办案有瑕疵。

  2015年1月,我向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重视处理“瑕疵案”,深入推进法治、平安江苏建设的建议》。建议转至省检察院后,得到了高度重视。省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强化内部监督,采取案件评查、质量审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并立即予以纠正;全面开展反向审视,倒逼办案质量和司法规范化水平的提高;加强责任追究,坚持过错责任、信访责任、信访突出问题“三必查”,督促检察干警依法用权、秉公办案。

  一份建议胜过一张药方。目前,扬州市乃至江苏省的涉检信访数量均明显下降,不少“老访”终结奔波,重归安宁生活。

  (作者李萍系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扬州市皇宫社区主任)

  编辑:边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