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等11部委《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防范化解金融风险,4月14日,扬州市人民检察院与人民银行扬州中心支行举行《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活动合作备忘录》会签仪式。
中国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何飞、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樊跃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珺子、市人行、市检察院、经开区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本次会签仪式。
扬州市检察院、扬州经开区检察院上下联动,由扬州市检察院牵头与中国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达成《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活动合作备忘录》。检银双方在专项联络、线索协查、信息互通、“一案双查”督查督办、人才共建、联合宣教等方面达成全面合作机制。检银双方进一步加强在各自职责范围及专业领域内的优势互补和全方位合作,加大惩治和预防洗钱及相关犯罪活动力度,共同提高洗钱及相关犯罪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维护扬州地区金融稳定和社会和谐。
会签仪式上,双方就近两年反洗钱工作相关情况进行了交流,并就走进大专院校,开展职前法治教育,达成合作意向。
“反洗钱工作既是维护国家安全和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又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密切协作,从提高政治站位、维护国家利益的高度,切实做好反洗钱工作。”人行扬州市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何飞在会签仪式上强调了检银合力打击洗钱犯罪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注重延伸检察履职,切实把会签《备忘录》六大机制常态化落实到工作中去。”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樊跃先表示。
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洗钱违法犯罪活动,与中国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密切配合,进一步健全洗钱违法犯罪风险防控体系,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