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莆田3月14日电(通讯员
2017年12月初,20岁的杨某某在莆田市正荣财富中心一餐饮店内打工,其因试用期表现不合格的问题被该店负责人辞退。
12月4日,杨某某为发泄不满情绪,准备使用打火机将这家店铺的门面放火烧毁。后因店铺己经关门,放火未能实施,在明知该购物中心写字楼有人居住或办公的情况下,杨某某从负一层坐电梯到17层,逐层向下寻找可燃物点燃,在17层使用打火机将一开业花篮点燃致现场失火,在16层点燃一袋生活垃圾,在15层点燃一堆装修废料,在13层将一电动车上的挡风衣点燃,后该辆电动车起火致13层整个楼道被烟雾熏黑。
来到8层,杨某某继续作案,将放在门口的一辆婴儿车婴儿车和一堆垃圾点燃致现场失火,被害人李某及时发现火势并进行了扑灭。随后,杨某某来到7层又随手点燃了一堆废弃物,并沿着消防楼梯下去,把消防楼梯内5楼至2楼的杂物点燃,造成现场多处失火,此番一路放火直至1层,后杨某某骑上电动车离开现场。经荔城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购物中心写字楼A栋被烧毁的损失价格为10724元人民币。
12月5日,杨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