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钦州4月2日电(通讯员 李伶俐)近年来,网络诈骗案呈多发趋势,且手段各式各样,让人防不胜防,一不小心,就会掉进骗子所设的圈套。
2017年,两男子就利用QQ邮件等方式,骗取了灵山县某食品有限公司钱物共计人民币146万元。经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该两名男子潘某荣、潘某欢被灵山县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五个月、十年六个月,均判决并处罚金5万元。
2017年6月23日,被告人潘某欢在网上查找到灵山县某食品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后以该公司副董事长王某峰的名义发送电子邮件到该公司的邮箱,要求公司的财务人员加入由被告人潘某荣事前设置好的公司管理QQ群里,该公司的财务部副经理莫某华上当加入该QQ群,被告人潘某荣在QQ群里使用“王某峰”的名字通过该QQ群联系莫某华,以朋友急需用钱为由分两次要求莫某华从该公司账户汇款到由两名被告人事前准备好的银行账号。莫某华信以为真,按照其要求从该公司账户内汇款共计人民币146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荣、潘某欢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结伙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两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均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潘某荣、潘某欢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