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天津4月8日电(通讯员 刘钰 范志涛)男子王某因发泄对小区物业管理的不满,踹伤了物业管理人员。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对被告人王某判处刑罚。
王某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刑罚,于2007年4月刑满释放。王某的车停在某小区内,几个月的时间里,不仅被刮蹭了三次还被砸了,他将此事反馈至物业后,却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答复。王某由此对物业管理心存不满。
2017年9月一天中午,小区物业食堂内,很多工作人员都正在午休,然而这一宁静,却被接连不断的噪杂声打破。原来是被告人王某来到小区物业食堂,并打开了自带的手持扩音器,在食堂内,循环播放着辱骂物业的粗俗语言。物业经理李某闻讯立马赶来与王某进行沟通,尝试劝说其关掉喇叭。双方争执越来越厉害并厮打在一起,王某不顾旁人劝阻,对李某进行踢踹,造成李某受伤。经天津市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李某外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王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经审理,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