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莆田4月8日电(通讯员 林俊彬)从租赁公司租车,仅凭一张伪造的身份证,转手将车抵押,轻而易举骗取近二十万元,刘某某空手套白狼的伎俩,屡屡得逞。日前,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
2016年7月份,刘某某因做生意没赚到钱,从朋友陈某处了解到,可以去汽车租赁行租辆车并抵押套出钱来花,于是,刘某某到秀屿区笏石镇的一家租车行里租了一辆丰田花冠小轿车。第二天,刘某某来到城厢区南门荔枝公园附近制作了一张假身份证,这张身份证上的身份信息是丰田车主吴某某,身份证上的照片则是用的刘某某自己的照片。之后刘某某用伪造的身份证将租来的小轿车抵押给仙游县一家店借款到35000元。此后,刘某某用同样的手段先后两次再次骗取了十五万元左右。
秀屿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无力偿还,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遂依法对其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