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贾潇 通讯员雷丽梅 李海洋)近日,由浙江省云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国首例非法经营笑气案(本报2017年12月8日四版曾作报道),云和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殷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继续追缴。
经查,2017年5月至10月底,被告人殷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和淘宝平台批量购入笑气(一氧化二氮,系危险化学品),加价后出售给全国各地买家。至案发,殷某共售出笑气1.2万余支,按最低售价计算,价值共计30余万元,非法获利3万余元。另外,公安机关在其住处当场查获笑气8000多支,按进价计算,价值1.5万余元。
据悉,本案系国内首例以非法经营罪对非法经营笑气行为作出判决的案件,既对利用网络非法买卖笑气的乱象发出整治信号,也从源头打击了非法销售笑气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