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山林中开设流动赌场 1个月非法获利4.5万元
2018-04-09 16:14:00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4月9日重庆电(通讯员 牟伦祥)一些无业人员受开赌场获高利的诱惑,将赌场开设到偏远地区的乡村山林中,企图逃过警方的监控和打击,但最终还是没逃出法网。3月20日,经重庆市云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魏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余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10月至同年11月期间,家住云阳县的男子魏某等人见开赌场有利可图,但又害怕被警方打击,于是,几人为了逃避警方的监控,觉得将赌博窝点设在偏远地区的乡村山林最为隐蔽安全。随后,魏某伙同王某(已判决)在云阳县人和街道龙水村附近山林、人和街道民权村一居民家门前地坝及旁边竹林、云阳县水口镇天星桥附近山林等地多次开设流动赌场,采取“转铜钱、猜单双”的方式进行赌博。每次参赌人员从十余人到七十余人不等,赌注为50元起注,上不封顶。2016年10月中旬,男子余某受王某邀约,在赌场上负责抽取水钱并领取高额工资。在赌场开设期间,魏某等人“抽头”渔利共计4.5万元,魏某分得1.3万元,余某分得8000元,余下由王某等人分得。

  魏某等人自以为开设的流动赌场一时躲过了警方的监控就万事大吉,而警方很快接到了群众的举报线索,并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展开了对王某、魏某等嫌疑人的追捕行动。王某到案后受到了依法惩处,而魏某等人闻讯后纷纷躲藏,但警方一直没有放松对魏某、余某的追捕。迫于警方强大的追捕压力,魏某、余某自知罪责难逃,只好于去年7月到云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件查清后,魏某、余某被云阳县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云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某、余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鉴于被告人魏某、余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3月2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魏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余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法院判令对二人违法所得分别予以追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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