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当庭指控犯罪
安徽省桐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程万友涉嫌滥用职权、受贿职务犯罪案近日即将公开宣判。该案是淮南市检察机关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办理的一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也是查办的桐城市有关人员职务犯罪系列案件中,首个开庭审理的案件。
自2017年11月14日首次开庭审理后,该案一审历经三次开庭,公诉人在法庭中以专业而出色的表现,最终赢得被告人的挥手致谢。
首次交锋:被告人滥用职权了吗?
2017年11月14日上午,程万友涉嫌滥用职权、受贿职务犯罪案一审第一次开庭,在田家庵区法院第十九法庭进行。田家庵区检察院检察员杜非、助检员李敏丽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现场,公诉人对程万友涉嫌两罪的犯罪事实进行指控。公诉人指出,被告人程万友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金瑞公司返还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给国家造成3155.88万元经济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潘凤鸣、夏吉国等30起33人的多次贿赂款合计人民币241万余元、1000欧元以及相关物品,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应数罪并罚。
庭审中,被告人程万友的异议最为集中的是其在金瑞公司用地问题的行为能否构成滥用职权罪。
公诉人指控:2009年初,桐城市政府拟招商引进五星级大酒店建设项目。作为该项目建设小组负责人,程万友在考察、评比、协议谈判等环节中,均对潘凤鸣所在的金瑞公司予以照顾。在明知金瑞公司不具备投标条件的情况下,帮助该公司顺利竞得建设用地,并与桐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事后,又在金瑞公司未完全支付出让金的情况下,签署意见,明知按规定“土地出让金和契税不能返还”仍同意该公司提出的返还土地出让金、契税共计人民币3155.88万元,免缴土地违约滞纳金的两项申请,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在首场庭审中,针对公诉人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实,被告人及辩护人均提出了“此项目是由市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程万友不构成滥用职权罪”的意见。
公诉人杜非对此明确指出:“程万友身为分管招商工作和土地资源的常务副市长,其在金瑞公司取得国有建设用地所有权一事中,是发挥了作用的。一方面,其应当了解和掌握本事项涉及的土地法规政策,明确事项办理中是否有违反土地法规和管理政策;另一方面,在市长办公会上,作为项目小组负责人,其有职责客观准确汇报真实情况。但很可惜,程万友并没有把政策和实情讲明白、说清楚。因为他的动机就是为了给朋友帮忙,根本就没法说清楚!”
再次过招:被告人到案属于自首吗?
由于第一次开庭,辩护方提出了两项质证要求,法庭决定择期开庭进行审理。半月后,该案一审举行第二次开庭。此次开庭的重点是为了解决被告人程万友及辩护方最为关心的“程万友到案是否属于自首”的问题。
尽管在一审第一次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杜非向法庭出具了安徽省检察院的案件协办函。但是为了让被告人切实感受到办案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切实把案件办得让人口服心服,杜非在二次开庭前通过淮南市检察院公诉处,联系调取了此前查办的桐城市原市长王某一案中的相关证据,并在第二次开庭中,向程万友及辩护人出具了证据,确认程万友犯罪事实的案发系他人举报,不属于自首。
第三次开庭:出乎意料的致谢
2018年1月9日,该案一审第三次开庭。庭审重点是对被告人程万友及辩护人提出的办案机关采集证人证言的合法性问题和确认退赃事宜。
在当天庭审现场,公诉人杜非首先向法庭出具了办案机关的证明文件,详细说明了询问证人的情况,被告人和辩护人均表示认可。随后,法庭通报了在程万友案审理期间,其家人向法庭分两次退还非法收受的行贿款155.8万余元。公诉人杜非表示,确认属实无异议。
就在第三次庭审刚一结束,程万友即将被带出被告人席之际,他出人意料地向该案公诉人——淮南市田家庵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杜非致谢:“真是感谢你们,给你们带来麻烦了。”公诉人杜非回答:“这是我们应当履行的职责,是应当做的。”
自2017年11月14日首次开庭审理后,该案一审历经三次开庭,针对被告人与辩护方提出的异议与争点问题,检察机关通过调取证据、当庭举证、法庭确认等方式,切实维护了被告人合法权益,消除了被告人心中疑惑,真正做到了让被告人心服口服。
公诉人杜非在开庭后表示,程万友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可以用一句“全心全意为一人,卅商纷忙来拥趸”作总结。他所收取的均是当地企业负责人的行贿款、物、卡,行贿者涉及30家单位33名个人,涵盖多个行业,且受贿犯罪行为持续周期长,最长的收受行贿人刘某、黄某行贿时间近10年。特别是对于商人潘凤鸣,程万友为其谋利特别给力,把公权变成了私相授受的“玩具”。虽然自2014年起,程万友也曾安排亲属对9笔受贿款物进行返还,但他还是忘记了一点——依据法律规定,即便退还了这些款物,受贿犯罪仍已既遂。(赵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