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会计听从老板指示偷逃税款被一并追责
2018-04-16 17:05:00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三明4月16日电(通讯员 廖许杰 陈昕)“我知道老板让我做的逃税行为是违法的,但是我作为公司的会计,我只能按他说的做……现在的我十分后悔,希望能再给我一个机会。”大田县某矿业公司会计陈某甲面对承办检察官,悔恨地说到。

  据了解,在2013年,该矿业公司向他人出售铁精矿收入货款560余万元。期间,该矿业公司老板陈某乙因为自身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无力缴纳相应税款。为了逃避缴税,陈某乙就计划让公司会计陈某甲采用隐瞒手段将收入在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时做手脚。随后,陈某乙在老板的指使下在公司的账上帮忙隐瞒公司收入金额达560余万元,对应税额82余万元,占全年应缴税额34%。

  2015年5月,当地国家税务局对该矿业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要求该矿业公司应立即补缴增值税税额并处相应罚款。但面对国税局要求补缴税款和行政处罚的决定,该矿业公司均未履行。随后,当地国家税务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矿业公司老板陈某乙,因经营不善便想通过这样隐瞒公司收入的方法偷逃税款,数额巨大,已达逃税罪的立案标准,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经大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以逃税罪对陈某乙进行追诉并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陈某甲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仍然受老板陈某乙的指使偷逃税款,其行为已经构成逃税罪的共犯,应作为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最终,当地法院以被告人陈某甲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陈某乙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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