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十年间吸收资金8000万余元。近日,经湖南省汝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立有期徒刑十二年,判处陈星有期徒刑十一年。
2006年至2016年期间,陈立、陈星以高息为诱饵,以承包工程、投资矿产需要资金等为由,先后向亲友、同事、邻居等借款8059万元。
他们所借资金除了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用于归还出借人的本金及支付高额利息外,还有部分资金被两人购买房产、彩票等。因无力偿还债务,又怕被追债,陈立、陈星先后到广东省韶关、东莞等地躲避。
被害人发现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2016年9月,二人在广东省仁化县一宾馆内被抓获。截至案发前,两人尚有1200万余元本金未还,被害人多达57人。
(谭正 欧阳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