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常德5月2日电(通讯员 李智勇)无证驾车撞人后,不是选择及时抢救伤者或报警,而是停留片刻后驾车逃逸,并藏匿肇事车辆。经湖南省桃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7年11月5日19时10分许,钟某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桃源县陬市镇人民路由西向东行驶,当车行驶至某路口经左转弯车道直行过路口时,遇行人杨某沿人行道旁边自右至左横过马路。由于钟某未安全驾驶,遇行人在道路上通行时未避让,将杨某撞倒在地受伤,随即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钟某未拨打120抢救伤者及报警,而是在现场停留片刻后驾车逃离现场,并藏匿肇事车辆、拆除车上车棚。经交警大队认定,钟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7年11月8日晚,钟某经口头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事故经过,并于2018年4月16日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钟某经口头传唤到案,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赔偿并取得谅解,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