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000余万 3人被检方批准逮捕
2018-05-04 17:42:00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湘潭5月4日电(通讯员 唐梅志 李石波)近日,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谢某某、陈某某、刘某某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

  经审查,2014年4月至2016年1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谢某某(负责人)、陈某某(部门经理)以及刘某某(部门经理)作为深圳前海共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的实际管理人,在未取得银监部门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产品推介会以及业务员口口相传等方式,针对社会上的不特定人员,许以11.5%—25%的高息回报,投资“百利基金”、“瑞卓基金”、“金业基金”及金融理财产品,吸收150人次客户投资,涉案金额达4000多万元。2017年6月,深圳前海共成基金管理有限总公司出现问题,导致投资人的投资款和利息不能兑现,湘潭分公司关闭,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损失。

  《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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