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通讯员王永强 刘潮杰 记者刘立新)4分钟,先步行再开车,最多能走多远?日前,河南省淅川县检察院对一起普通交通肇事案深挖细查,破获一起顶包窝案,追捕三名嫌疑人,并向法院发出撤销错误民事调解书的再审检察建议。
2017年3月6日晚,淅川县香花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在事故现场,肇事司机梁凯向警方交代,当晚8时许,朋友李超电话告知他“因和郭富强、郑峰喝了酒不能开车,请帮忙代驾去厚坡镇看一项工程”。随后,梁凯便从家里步行到李超等人所在酒店,开上郭富强的车载着三人赶往目的地,行至半路发生了交通事故。
随即,警方对李超、郭富强和郑峰三人进行酒精检测。而且,经现场勘查后,认定梁凯负事故全部责任。
同年7月31日,梁凯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梁凯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后,于8月10日被取保候审。
今年1月6日,淅川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该案时发现疑点:一起简单的交通肇事案,为何侦查期长达10个月?当时为什么不对梁凯抽取血样进行酒精检测?李超等人深更半夜要看什么工程?
针对这些疑问,该院要求侦查机关调取几人案发当晚的通话清单。通过对通话记录进行分析,又一个重大疑点被发现:梁凯家距离酒店5公里,酒店距离事故地点3公里。而李超于当天20∶07给梁凯打电话,郑峰于当天20∶11报警,4分钟梁凯能完成“从家步行到酒店、从酒店驾车到事故现场”这8公里路程吗?
肇事者或许另有其人。随即,该院向侦查机关发出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并及时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到事故现场进行复勘查验,最终查明梁凯是事故发生后才赶到现场。
对梁凯逮捕后,他如实供述了郭富强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通过李超找到他顶包,并许诺不会让他受到法律制裁并事后重谢的犯罪事实。
据此,淅川县检察院要求侦查机关追捕郭富强、李超、郑峰三人。4月3日,该院对郭富强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梁凯、李超、郑峰以涉嫌包庇罪批准逮捕。5月8日,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与此同时,该院对梁凯与被害人家属达成的错误民事调解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被法院采纳。日前,法院依法撤销了错误的民事调解书,该案的民事调解进入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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